嘉義縣召開法規說明會 要求落實粒狀污染物防制

(觀傳媒嘉義新聞)【記者陳惲朋/嘉義報導】嘉義縣環保局今(21)日邀集轄內67家瀝青及混凝土拌合業或砂石堆置場等業者,一起召開新制法規說明會,宣導、說明防制措施及提升公私場所周邊道路品質要求,強化業者自我監督責任,有效降低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排放,並達成減量改善空氣品質。

縣政府表示,因為瀝青及混凝土拌合業或砂石堆置場常有逸散性粒狀物的空污問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今(112)年7月6日修正公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範物料堆置至少90%防制、出入口洗車平台採跳動路面、鄰路洗掃及瀝青拌合加強集氣等措施,新制針對改善項目分別給予1年及3年緩衝期限。

縣府提到,嘉義縣屬懸浮微粒三級防制區,新制提升三級防制區物料堆置污染防制設施效率,規範物料堆置區採行灑水或覆蓋防塵網等防制措施,防制比率須由80%提升至90%;若屬大型堆置場,為防止車輛進出頻繁,導致車輪沾附泥沙,行駛時應設置具跳動路面自動洗車平台,並洗掃廠區出入口鄰接道路,提升公私場所出入口道路品質。

環保局要求瀝青拌合業,若設置局部集氣系統,須採行防制效率較佳集氣設施,廢氣收集效率至少達60%以上,降低粒狀污染物排放;並為確保空氣污染防制設施運轉情形,新增要求特定對象必須於廠區出入口及物料堆置區設置錄影監視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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