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苑鄉長林保玲「買票」當選無效?彰化地方法院駁回原告之訴

(觀傳媒彰化新聞)【記者陳雅芳/彰化報導】芳苑鄉長林保玲上屆已些微票數落選,這4年她勤跑基層,本屆捲土重來,並以6成得票率獲選,未料在就職前夕,彰化地檢署向法院對其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舉證的宗親送錢給選民時沒講明要投給誰,該名宗親也供稱他其實是幫「鄉民代表候選人」買票,法院據此判洪松林敗訴,駁回原告之訴,可上訴。

▲芳苑鄉長林保玲去年競選期間,投票前被網友PO文「買票,抓到了!」選後被檢方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彰化地方法院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可上訴。
(記者陳雅芳翻攝)

洪松林和林保玲去年同時競選芳苑鄉長,之後林保玲拿下6成票數當選,洪松林質疑林保玲賄選而提告。洪松林向法院主張,洪男去年10月10月分別以新台幣5000元、4000元向曹姓、陳姓選民買票,且在11月23日請友人詢問鄰居票數想要買票,也向一名婦人買票遭拒,洪松林主張,林保玲涉嫌賄選,要求法院判林當選無效。

▲芳苑鄉長林保玲去年競選期間,投票前被網友PO文「買票,抓到了!」選後被檢方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彰化地方法院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可上訴。
(記者陳雅芳翻攝)

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去年10月10日林保玲的夫家洪姓堂叔通知曹姓、陳姓鄉民,選舉要支持特定候選人,11月17日由洪姓堂叔的妻子打電話給曹、陳二人說要交付金錢買票,同月23日洪姓堂叔問另名洪姓鄉民左鄰右鄰有幾張票,願以每票1千元買票,買票時被吳姓鄉民拒絕。

曹、陳二人在法庭上證稱,鄉長候選人號次抽籤前,林保玲的堂叔到他們家裡說賄選為「我們自己的人,(支持的人)以後再講」,後來有講支持洪姓鄉民代表候選人,沒講要為林保玲買票。

▲芳苑鄉長林保玲去年競選期間,投票前被網友PO文「買票,抓到了!」選後被檢方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彰化地方法院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可上訴。
(記者陳雅芳翻攝)

為洪姓堂叔向選民買票的洪姓鄉民找張姓等鄉民,兩人均回答不用買,會支持洪姓鄉代候選人。張姓鄉民在法庭上也這麼說,劉姓鄉民證稱不知張姓鄉民有沒有拿到錢,周姓鄉民證稱不知洪姓鄉民要幫誰買票,所以沒收賄款。

法官根據林保玲與堂嫂的通話錄音,及分別接受賄款5千元的曹姓鄉民、收賄選4千元的陳姓鄉民和洪姓、張姓、周姓、劉姓證人的證詞,認為洪姓堂叔沒為林保玲買票,後來在電話中跟別的鄉民通知要支持某議員、某鄉長、某鄉代、某村長等是在分析選情,並非一次為很多人買票,因此駁回林保玲當選無效之訴。

▲芳苑鄉長林保玲去年競選期間,投票前被網友PO文「買票,抓到了!」選後被檢方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彰化地方法院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可上訴。
(記者陳雅芳翻攝)

至於洪男拿9千元賄選的刑案部分,經彰化地檢署起訴後,彰化地院今年5月判他1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但給予緩刑3年,在判決確定後向公庫支付3萬元。該判決同樣也未採認洪男是幫林保玲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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