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鄉長李志鏞被依貪污罪起訴檢方請求從重量刑 法院裁定50萬元交保

(觀傳媒宜蘭新聞)【記者陳俊傑/宜蘭報導】三星鄉長李志鏞涉嫌洩密、圖利廠商及收取賄賂5月16日遭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宜蘭地檢署今(13)日以全案偵查終結並對李志鏞等5人提起公訴,檢方同時以「違背職務之行為」惡性重大請求法院從重量刑,而全案既已偵結,傍晚法院也裁定李志鏞50萬元交保。

檢方指出,三星鄉公所辦理「三星鄉花海周邊意象及布置工作」採購案,鄉長李志鏞基於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賄賂及不正利益之犯意,將三星鄉花海案內定給張姓廠商,並在臺北市南京東路「逸仙樓」餐廳接受張姓廠商免費飲宴,採購案完成驗收後,張姓廠商將事前期約之20萬元現金賄款在公所交付給李志鏞。

另外,李志鏞在張姓廠商得標「三星鄉花海案」後,認有必要在燈飾聖誕樹周遭布置聖誕星、雪人、耶誕老人、禮物盒等裝飾造景物,竟指示公所農業課長蕭振岳及承辦人陳建宏,將張姓廠商約50萬元之施工經費切割為4個10萬元以下小額採購案件,以規避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應以限制性招標或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辦理招標之規定,而逕將「聖誕樹裝飾案」指定由張姓廠商承作。並由另家棚架舞台企業社之沈姓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辦理採購經費核銷,使張姓廠商獲得18萬2,756元之不法利益。

李志鏞基於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賄賂之犯意,將三星鄉街景案內定給張姓廠商負責之公司得標。採購案完成驗收後,張姓廠商將事前期約之20萬元現金賄款,在李志鏞之辦公室交付予李。

檢方指出,被告李志鏞所為,實質上已違背國家機關賦予其指揮、監督及核定採購案件權限之本旨,且顯已悖離其身為三星鄉鄉長所應忠誠踐履的責任及義務,足認李志鏞「違背職務之行為」 實屬惡性重大!李志鏞更於偵查中全盤矢口否認犯行,關於本案之重要內容推諉責任,未具悔意,因此爰請法院審酌被告所犯情狀及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從重量處嚴厲之刑,以示儆懲。

由於本案已經偵查終結,被告也都已被提起公訴 ,因此,宜蘭地方法院傍晚裁定李志鏞5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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