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託,別再拿「吳寶春條款」侮辱吳寶春!

10年前(2013),教育部為解決金牌麵包師吳寶春報考研究所的「基本學歷條件」不足問題,制定出台了「吳寶春條款」。其後,吳寶春雖選擇前往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攻讀亞太EMBA商學碩士,但「吳寶春條款」仍讓具備了「卓越專業表現」,但卻沒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者,可以依其「專業年資與成就」,直接報考碩士班。

惟該條款自頒佈施行以來,卻先後衍生不少投機取巧、偷雞摸狗的學術不端問題。於是,教育部乃於近日決定,自113學年度起,對施行「吳寶春條款」的學校,進行三項加強管控措施,包括:1. 學校應明確列出資格認定標準(職位、年資、獎項…等)、名額上限;2. 應列出學生入學後的輔導機制;3. 經教育部同意後,才能透過該一條款招生。

筆者於2018年8月12日,因瞥見:「全世界,只有臺灣與中國的 EMBA 要求寫論文…」的荒誕之說,在臉書寫下:「值此連大學教授都不敢在課堂上瞎說的全球網搜時代,有人胡扯,還有人盲信,這得讓『寶春師傅』多傷心。因為,只需輸入「 EMBA Thesis」,然後 Google,任誰就都能查到,全世界,絕不是只有臺灣與中國的 EMBA 需要寫論文…」。

單以頻繁往返於台灣與新加坡的吳寶春為例,他不但投入了3年多的課程研修時程,而且,其被要求修改畢業論文的次數,還高達了35次。依此可知,顯有人既想在「基本學歷條件」不足的情況下,圖依「吳寶春條款」入學,但卻又不願意與吳寶春一樣,嚴謹認真地撰寫繳交畢業論文,則這種宛若學位販賣機的典型「學店」,又哪裡配得上「研究所」三字?

之後,在2019年10月27日,筆者也因為媒體連續報導了某些屢屢糟蹋、濫用「吳寶春條款」的大學 – 院/系所,於是乎,心有所感的在臉書寫道:由衷敬佩國立空中大學的學生,他們努力遵循「入學從寬、考核從實、畢業從嚴」的校方辦學原則,一步一腳印地向上提升。反觀某些濫用「吳寶春條款」的大學 – 院/系所,「在不限基本學歷,入學從寬的同時,考核、畢業竟然更寬」!而當「師生以學位做交易」,大學淪為「得來速」時,「Uber、Panda、美團版的學位配送」,或許也已準備上路…

後來,即如眾所週知般,被筆者一一言中。其中,還包括了林智堅、鄭文燦…等畢業論文抄襲案在內,牴觸學倫的當事人等,雖非依「吳寶春條款」入學,但其「學習歷程考核不實、畢業論文審定不嚴」的集體墮落敗壞,自更是讓過去的短短5年間(即107至111學年),依「吳寶春條款」入學的4,301名碩士生(其中3,395人的最高學歷為「高中/職」,占78.9%;另有50名碩士生是「國小」學歷,占1.16%,個個滿臉豆花。

依教育部公告的最新統計資料,在刻正施行「吳寶春條款」的43所一般大學、37所技專校院裡,以EMBA班(即高階管理碩士班)裡,其「基本學歷條件」不足的人數為最多。另教育部長年放縱EMBA班,比照全時制(Fulltime)日間班頒發MBA學位,也是敗壞高等教育體制的主因!然更糟的是,因為「劣根性」,而導致病媒孳生的猖狂「菸酒所」與「學位販子」,在交相合污後,魔化為洪水猛獸,終使台灣的高等教育,如骨牌般崩盤潰爛!

而今,倘若教育部真的想要亡羊補牢,則釜底抽薪該貫徹而行的,除了前述三項的源頭管理外,事實更應當要逐篇檢視依「吳寶春條款」入學的各篇畢業論文/實務報告,是否確足以與吳寶春的畢業論文分庭抗禮。否則,教育部就別再拿所謂的「吳寶春條款」,來繼續不斷的侮辱吳寶春!(圖/臺師大教授/前所長夏學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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