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南市議長郭信良涉賄 晚間裁定羈押禁見

(觀傳媒台南新聞)【記者陳彥霖/台南報導】前台南市議長郭信良及佃西里里長高進見,遭控向某工程顧問公司負責人收賄及藉勢藉端勒索新台幣1千餘萬元,經檢方複訊後,認郭信良及高進見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嫌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等事由,當庭逮捕兩人郭,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今(7)日晚間台南地方法院裁定兩人均羈押禁見。

台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劉秀君表示,郭姓被告郭信良及高進見均矢口否認有聲請書所載犯嫌,惟被告二人所辯與卷內證物並不相符,亦無法對之提出合理之解釋,而聲請書所載之事實,有被告及共犯之部分供述、證人證述及通訊監察譯文等證物可資佐證,足認被告二人涉犯藉勢藉端勒索財物或者是執行職務收受賄賂等犯嫌均為重大。

又被告郭信良矢口否認有聲請書所載之犯嫌,就重要問題,所述與其他被告之供述及證人之證述並不相合,與卷內證物顯示之事證亦不相符,足認其有畏罪卸責之情事。且依卷內證據,被告高進見於犯後有湮滅隱藏證據之情形,供述又明顯維護被告郭信良,且與其他共犯間互核矛盾,足認其二人均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則被告二人所涉均係最輕本刑五年以上之重罪,且有事實足認有串供、滅證之虞,本院因認檢察官對其二人所為羈押之聲請為有理由,被告二人均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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