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慈愛文理補習班疑師對幼兒性騷觸3法 教育局裁罰33萬元

(觀傳媒台北新聞)【記者潘明賜/台北報導】台北市萬華區慈愛文理補習班發生疑似男性教師性騷擾幼兒之兒少保護案件。教育局今(7)日發布新聞表示,6月1日接獲案件通報,幼兒家長已至警察局婦幼隊提告,並委任律師向教育局舉發,市府社會局及家防中心亦受理通報,該局隨即依兒少保護案件處理流程進行調查,並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補教法,以及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等規定,計裁罰33萬元罰鍰。全案已由婦幼隊持搜索票至補習班蒐證,司法偵查正進行中。

教育局指出,6月7日派員至該補習班進行班務檢查,現場查獲2至6歲幼兒13名,市招載有幼兒園名稱,班舍內現場備有寢具、尿布、全日作息表等物品,並提供幼兒餐食,顯係以補習班名義違法經營幼兒園,又衍生兒少不當對待案件,因而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1條裁處18萬元罰鍰,並公告負責人姓名。

當天教育局另查獲補習班共有3位教職員工未依法陳報,導致兒少不當對待案件發生後,主管機關與家長難以查證教職員工身分,而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13項規定裁處10萬元罰鍰;稽查當天該補習班人員多次咆哮、拍桌辱罵、以言詞恐嚇、驅趕教育局人員,嚴重規避、妨礙及拒絕稽查,教育局依補教法第9條規定裁處5萬元罰鍰。另查該補習班有擴充使用防空避難室、市招不符班名等班舍違規,已命該補習班限期改善,並函請建管處及消防局續處。

教育局表示,已向北市補習班加強宣導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已在「補習班性騷擾防治措施自主檢核表」列為班務檢查項目,今年度亦配合辦理市府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性騷擾防治專案查核,補習班應健全申訴管道,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該局也建議補習班將刑法第227條有關對未滿14歲、及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性交、猥褻罪等規定納入教職員工工作規則或契約;針對性侵害犯罪防治部分,併同對教職員加強宣導。

教育局並指出,1月至6月稽查全市補習班878家次,查獲班務違規計有100家次,其中補習班違規經營幼兒園計7家、未建置性騷擾防治措施計11家。如有補習班教職員發生性騷擾、性侵害或違反兒少保護法之事件,經查證屬實,將認定為不適任人員,審認1至4年、或終身不得擔任補習班教師。(圖/北市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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