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傳媒彰化新聞)【記者陳雅芳/彰化報導】用火一個不小心,得賠850萬元!彰化縣秀水鄉的家具佛具街彰鹿路2021年發生一起大火,印尼新住民單親媽王女經營的小吃店因使用瓦斯煮飯鍋起火,造成5家家具店付之一炬,其中一家求償8500萬元,官司經過二年纏訟,彰化地方法院判賠850萬元。
▲秀水鄉彰鹿路2021年發生一起大火,印尼新住民單親媽王女經營的小吃店因使用瓦斯煮飯鍋起火,造成5家家具店付之一炬。
(資料照 圖/記者陳雅芳攝)
從印尼嫁來台灣多年的王女(已歸化為台灣國籍)單親撫養2名子女,為了謀生在彰化縣秀水鄉開印尼風味小吃店,但前年7月1日因煮飯鍋操作不慎,引燃大火,他開店的地點又位於家具店和雕刻店聚集的區域,周邊共5間店家受害,其中一家雕刻店提出8500萬元的損害賠償,法院判賠850萬元。
▲秀水鄉彰鹿路2021年發生一起大火,印尼新住民單親媽王女經營的小吃店因使用瓦斯煮飯鍋起火,造成5家家具店付之一炬。
(資料照 圖/記者陳雅芳攝)
這場火經過檢警和消防調查,證實是王女開店煮飯時用火不慎所致,判決書說,起火點是多人份的瓦斯煮飯鍋,該煮飯鍋與家用有所不同,即飯炊熟後須以手動方式將保溫控制鍵拉起,或將瓦斯鋼瓶開關關閉,才能完全熄滅瓦斯火源,否則極易造成瓦斯洩漏引起延燒周邊可燃物。
▲秀水鄉彰鹿路2021年發生一起大火,印尼新住民單親媽王女經營的小吃店因使用瓦斯煮飯鍋起火,造成5家家具店付之一炬。
(資料照 圖/記者陳雅芳攝)
一審法官認為王女未將營業用電鍋的瓦斯控制鍵拉起關閉火源,也未將瓦斯鋼瓶確實關閉,造成瓦斯洩漏,引發大火,確有疏失,判准原告求償830萬元;屋主與二房東則無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秀水鄉彰鹿路2021年發生一起大火,印尼新住民單親媽王女經營的小吃店因使用瓦斯煮飯鍋起火,造成5家家具店付之一炬。
(資料照 圖/記者陳雅芳攝)
判決指出,被告王女自2018年租屋經營印尼小吃店。2021年7月1日上午8時22分許,王女使用瓦斯煮飯鍋時,瓦斯洩漏遇火源引燃,延燒周邊可燃物,火勢逐漸向四周擴散,向上方延燒2樓。當時火勢一發不可收拾,彰化縣消防局前往搶救,總計造成印尼小吃店、家具店等5間鐵皮屋店面燒毀,火災面積超過500坪,財物慘重,幸無人傷亡。
▲秀水鄉彰鹿路2021年發生一起大火,印尼新住民單親媽王女經營的小吃店因使用瓦斯煮飯鍋起火,造成5家家具店付之一炬。
(資料照 圖/記者陳雅芳攝)
陳姓老闆說,他的店和神轎、供桌等商品、設備付之一炬,因此求償房屋重建費、神轎、供桌、拜斗、八卦椅、機械設備毀損、遭第三人求償及1年期間無法營業等損失共8500萬元;由於單親媽付不起巨額賠償金,言詞辯論時陳男同意火災災損總額以830萬元計算。
目前5間店家都對王女求償,雕刻店只是第一家,後續王女能否拿出巨額賠償金,當地人都存疑,也有人同情王女處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