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府提醒企業 移工留才久用,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觀傳媒嘉義新聞)【記者 惲 朋 /嘉義報導】 嘉義縣政府提醒企業,對聘任之移工轉為中階技術人員,需依勞動基準法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未提撥者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緩。

嘉義縣以成立40餘年的嘉豐公司為例,指該公司為解決人力短缺問題,於今年2月時留用1名年資的技術移工,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該名移工再工作滿5年可永遠居留台灣,但因公司近幾年因受疫情、景氣因素影響,造成人力短缺及技術斷層,且面臨國內求才不易,勞動部111年4月公告「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時,立即探詢廠內優秀移工意願,於2月與移工協商同意轉為中階技術人員,並向勞工暨青年發展處申請開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每月提繳勞工薪資總額2%退休金,減少公司培育人才的時間與成本。

嘉縣府勞青處表示,移工轉為技術人力即應適用勞動基準法,故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規定,於勞工每月薪資總額2%-15%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至專戶存儲(俗稱勞退舊制),等到勞工符合退休條件,以勞動基準法第55條規定的退休金計算方式給付勞工退休金。若原無專戶者,須向縣府申請設立專戶後提撥,目前轄內已有5家完成移工留用並提撥退休金。

勞青處指出,勞動部為填補企業所需長期穩定的技術性勞動力,規劃「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雇主若將移工轉為中階技術人力,移工沒有在臺工作年限限制、無須再繳納就業安定費,且轉換後再工作滿5年即可申請永久居留。

勞青處處長陳奕翰提醒,移工久用方案有助於解決企業人力短缺問題,但務必依循法令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及支付退休金給勞工。如有勞工退休準備金設立及法令問題,可洽詢嘉義縣政府勞青處勞資關係科05-3620123轉8025、8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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