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租金補貼2.0修改 申請租金補貼不再需房東同意

(觀傳媒台南新聞)【記者陳彥霖/台南報導】為減輕租屋家庭負擔,營造安心成家的環境,讓青年敢婚、願生、樂養,行政院去年首推「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該專案租金補貼將戶數從12萬戶增加至50萬戶,並將申請資格大幅放寛,全國申請戶數遂倍增至32.6萬餘戶,合格戶數突破 27.7 萬戶,台南市申請戶首增26,210戶,合格戶提高至21,328戶。

該補貼專案申請資格大幅放寛後,只要所得符合各地最低生活費3倍以下,家庭成員之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自有住宅,而符合單身青年、新婚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經濟社會弱勢者,可加碼租金補貼金額。

台南市都市發展局局長徐中強表示,內政部今年持續辦理「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研擬「租金補貼2.0」精進措施,目的係讓民眾更方便申請,規劃措施包括「舊戶比照去年直接帶入審查不用申請」、「隨到隨辦」、「申請租戶不需強制提供房東身分證字號」、「放寬房屋的適用範圍,會以房屋稅和地政資料進行勾稽,無資料者可以切結方式處理(附門牌證明,半年水電證明)」及「擴大到18歲以上的租屋族皆可適用」等5大作為,預計將照顧到更多租屋族群。

徐中強指出,許多民眾誤以為申請租金補貼需要房東同意,感覺麻煩就放棄申請。其實,112年「租金補貼2.0」已修改,申請時不需提供房東身份證字號,內政部也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新增「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申請租金補貼」,因此申請租金補貼不需經過房東同意。此外,今年採「隨到隨辦」措施,讓租屋民眾隨時可提出申請,更優化服務民眾效率。

針對往年南市申請案件較多之行政區,以及考慮民眾洽公交通可及性,將於開辦後於部份區公所配駐人員,提供受理收件、諮詢、補件等服務,民眾可就近前往區公所洽辦諮詢,以提升都發局便民措施效能。

該方案預計於112年7月開辦,屆時民眾只需準備租賃契約、金融機構存摺封面資料,透過網路、郵寄、就近至區公所或市府都發局申請,即可輕鬆請領租金補貼。特別提醒,去年已申請,目前正在領該補貼的民眾,都發局會將這些舊戶資料直接帶入審核,無需再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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