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88槍槍擊案8名涉案人遭起訴 這4人當天交保獲釋

(觀傳媒台南新聞)【記者陳聖璋/台南報導】台南地檢署起訴學甲88槍槍擊案8名涉案被告,台南地方法院受理後,電腦抽籤由馨股法官為受命法官,其中5名羈押中被告移審至台南地院,經法官訊問後諭知,孔祥志自4月14日起羈押3個月;楊展華交保30萬元,郭建彰、謝俊誠、蔡金郎等3人交保10萬元,4人均限制住居。李奇漢雖經起訴,但因另案收押,不在本件移審被告之列。

台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劉秀君表示,被告孔祥志經訊問後,坦承持槍恐嚇、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等犯行,並有起訴書所載之各項證據可以佐證,足認其涉犯非法持有具殺傷力槍彈之犯罪嫌疑重大,該罪為法定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被告犯案後,偷渡至對岸,有逃避審判之客觀事實,參以被告本案犯行,嚴重危害社會治安,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另審酌被告所述槍枝來源與起訴書所載卷內事證出入甚大,本案其他共犯所涉犯罪尚待審理時調查,被告為主要嫌疑人,倘逃匿將對本案訴訟進度有重大影響,故本案仍有羈押被告之原因及必要,應予羈押。


▲孔祥志自112年4月14日起羈押3個月。
(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郭建彰坦承湮滅證據、藏匿人犯之犯行,否認共同持槍恐嚇及共同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犯行。惟其所涉案犯行,有起訴書所載各項證據可以佐證,犯罪嫌疑重大,但本院審酌被告於本案之涉案程度,及相關證據皆經檢方移送,無何尚須調查之事證,其家庭經濟狀況、素行等事項後,認被告若交保相當金額並限制住居,應無羈押之必要,准予其交保新台幣10萬元,並限制住居。

楊展華坦承有非法持有槍彈及藏匿人犯之犯行,然否認共同持槍恐嚇及共同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犯行。惟有卷內起訴書所載各項證據佐證其上開犯罪嫌疑重大,所涉非法持有槍枝罪嫌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有依趨利避害之基本人性本來就伴隨有高度逃亡之可能性。

審酌被告涉案情節及相關證據皆經檢方移送,無何尚須調查之事證,其家庭經濟狀況、素行,與其他共犯之密切程度等事項後,認被告若交保相當金額並限制住居,應無羈押之必要,准予其交保新台幣30萬元,並限制住居。

謝俊誠坦承非法寄藏槍彈犯行,然否認共同持槍恐嚇及共同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犯行,惟有卷內起訴書所載各項證據佐證其上開犯罪嫌疑重大,所涉非法寄藏槍枝罪嫌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依趨利避害之基本人性本來就伴隨有高度逃亡之可能性,,但審酌被告涉案情節,及相關證據皆經檢方移送,無何尚須調查之事證,其家庭經濟狀況、素行,與其他共犯之密切程度等事項後,認被告若交保相當金額並限制住居,應無羈押之必要,准予其交保新台幣10萬元,並限制住居。

蔡金郎否認全部犯行,惟有卷內同案被告之證述及起訴書所載其他各項證據,佐證其被訴之上開犯罪嫌疑重大,所涉非法持有槍枝罪嫌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依趨利避害之基本人性,本來隨有高度逃亡之可能性,但審酌被告涉案情節及相關證據皆經檢方移送,無何尚須調查之事證,其家庭經濟狀況、素行,與其他共犯之密切程度等事項後,認被告若交保相當金額並限制住居,應無羈押之必要,准予其交保新台幣20萬元,並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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