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傳媒雲林新聞)【記者洪佳伶/雲林報導】雲林縣長張麗善、縣農會總幹事簡明欽與各鄉鎮農會14日於虎尾鎮農會召開「雲林縣政府爭取提高公糧收購價格、水稻幼苗現金救助金額及農水路改善經費記者會」,呼籲政府公糧收購價格每公斤調漲12元,農水路更新經費每公頃調高至40至45萬元,打通農民活路,落實照顧農民。
縣長張麗善指出,水稻為台灣地區栽培最廣之食用作物,本縣每年稻作面積佔全國稻作面積約百分之17,農民所收成的稻穀都繳交公糧。公糧收購價格在縣長張麗善擔任立法委員(陳水扁總統時期)及張嘉郡擔任立法委員(馬英九總統時期)任內,積極向中央爭取分別獲得收購價格每公斤調高2及3元(馬英九總統另提高烘乾費2元),但從100年後物價漲幅波動甚鉅,生產資材及工資不斷上漲,稻農生產成本增加,迄今112年從未調整過,然而100年基本工資卻從17,880元/月,到112年已調高至26,400元/月,調幅高達47.65%,若比照收購價格每公斤應至少調漲12元以上,實屬合理。
農業處長魏勝德指出,近來天候異常,看天吃飯的農民,常常因為氣溫不穩定造成農作天然災害受損,以今年一期稻作為例,農民辛苦插秧後,因低溫強風造成水稻本田初期幼苗枯死嚴重,農民辛苦耕作受到極度傷害,然中央政府訂定的現金救助每分地只有新台幣400元,若從生產成本分析,插秧每分地需秧苗費1,200元(秧苗30片,每片40元) ,加上插秧工錢600元及整地打平1,300元,就要投入3100元/分地成本;如還要再重新種植需秧苗費加插秧費也要1,800元。復耕就需4,900元/分地,救助金額遠遠不够。建議修正水稻本田初期幼苗天然災害救助標準修正為每分地4,900元以上,照顧弱勢的稻農。
地政處長李俊興表示,「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計畫」係針對民國60年以前辦理完成之農地重劃區,將農路併行之V型給、排水路,更新施設成混凝土U型溝,路肩施設混凝土擋土牆,路面舖設碎石級配並拓寬農路路面。本縣於民國49年開辦農地重劃,截至民國60年共辦理72區農地重劃區,多年來投入經費改善後尚餘377公頃未更新改善;另民國60-70年期間本縣辦理農地重劃區計有12區約5,213公頃,各區辦理完竣後迄今已使用逾四、五十年,然却非屬「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計畫」補助範圍,無法獲取補助經費。近期因缺工缺料嚴重,營建物價不斷上漲,且該計畫每公頃補助經費為新台幣25萬3,000元已多年未行調整,對於區內農路一併改善雙側溝渠及路面重新鋪設碎石級配,所需工程費預算嚴重不足,礙於經費有限,農路多未能鋪設瀝青混凝土,邇來農民怨聲農路未鋪設瀝青,使行車不便、意外頻傳,本府為顧及廣大農民生計與農路通行安全,建議將該計畫之補助經費提高至每公頃新台幣40~45萬元,並將本計畫改善年限標準放寬至民國70年以前辦理完成之農地重劃區。
農田水利署指出,有關「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計畫」,農田水利署多年來投入經費補助各縣市政府辦理,亦每年補助雲林縣政府辦理「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計畫」與「重劃區緊急農水路」等相關計畫,有關雲林縣政府所提「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計畫」調整計畫執行年限及提高每公頃補助案,係屬地方制度法為地方自治事項,本署因考量營建物價上漲幅度,業於111年及112年邀請全國各縣市政府召開2次會議研商,目前尚有部分地方政府包括雲林縣政府在內尚未依限提供相關資料,本署將請各上開地方政府依據會議研商結論儘速提供60-70年期間農地重劃區與大宗物料行情等資料,以利後續各單位研商提高補助等相關作業事宜。
農田水利署表示,本署109年至111年每年補助雲林縣政府約2億元經費,辦理農地重劃、早期農地重劃與重劃區緊急農水路更新改善等相關農路改善工程。至於張縣長所指每公頃補助經費為新臺幣25萬3,000元已多年未行調整乙節,係指本署補助各縣市政府辦理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改善之補助項目,各縣市政府倘另有急要農路改善需求,可藉由本署補助農地重劃區緊急農水路改善計畫之經費辦理,應可加強改善雲林縣整體農水路。
▲雲林縣政府爭取提高公糧收購價格、水稻幼苗現金救助金額及農水路改善經費。
(圖/記者洪佳伶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