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列11項優先法案 函送立法院審議

(觀傳媒台北新聞)【記者潘明賜/台北報導】考試院今(15)日將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攸關考試院的優先法案清單,包含考試院組織法修正案、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組織法草案、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等11案,函送立法院優先審議,完成立法程序,以利推展政務。

考試院指出,這些法案都涉及文官制度改革,而且具有迫切性及重要性,可分為4大類。包括:

一、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部分,是為了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使法律專業人員來源一元化,以提升法律專業知能,並將法律專業人員之資格取得及任用予以統合規範。

二、考試院組織法、銓敘部組織法、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等3項修正草案、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組織法草案,以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廢止案部分,是為因應7月1日實施的公務人員個人專戶退撫新制,考試院正式啟動組織改造,所涉及的配套法案。

另考選部為達成考選轉型精進策略目標,衡酌組織架構與員額配置之適切性,並準用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修正考選部組織法,以具備擢才所需之機動性與應變韌性。

三、公務人員陞遷法修正草案部分,是為了讓現行公務人員陞遷制度更臻完善,強化功績導向之陞遷原則,將原定「資績並重」修正為「功績原則」,促使各機關更重視公務人員之績效表現,並鼓勵公務人員積極任事,進而提高政府施政效能及服務品質。

四、典試法修正草案部分,是為了提高法律規範強度,增加對違法舞弊人員的究責機制,增訂對國家考試違法舞弊人員加重刑度及考選部求償權規定。另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相關規定,俾得以對相關人員予以撤銷原處分並重啟考試程序。

考試院說明指出,上述除第二類的考選部組織法修正案,預定於3月初完成院內審查作業,並依修法進程儘速函請立法院審議,其餘法案皆已函送立法院審查。未來在第7會期開議後,將積極協調立法院優先排案審議,完成立法程序,以利推展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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