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傳媒台南新聞)【記者陳聖璋/台南報導】住台南新化區的49歲邱姓男子,104年10月間騎乘機車行經台南市永康區仁愛街,警員攔檢實施酒測酒精濃度超標,遭台南市交通局裁處新台幣(下同)9萬元,逾期未繳納,連同滯欠108年至109年之全民健康保險費,合計滯欠金額9萬9,169元。
執行署台南分署主任行政執行官張哲榮表示,本案在收案後曾扣押邱男之保險金債權,因給付條件未成,並未扣得款項,但經調查若辦理解約,有4萬多元之解約金可供執行。
執行人員在函請保險公司強制解約前,先通知邱男表示意見,邱男向執行人員表示,因父親癌症末期,由他一人照顧,目前在工地做粗工,經濟狀況不佳,保險金係於事故發生時,能有基本保障,邱男請求勿執行解約金,願意辦理分期。
邱男表示,他在工地工作,有工作就要把握,不能請假。執行人員體恤其經濟弱勢,主動提供協助讓邱男渡過難關,執行人員親自至邱男工作的工地現場旁,於戶外製作詢問筆錄,協助邱男書寫分期筆錄,並匯款繳納第一期分期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