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通過陞遷法修法 酒駕性騷擾或跟騷記過不得陞任

(觀傳媒台北新聞)【記者潘明賜/台北報導】為使公務人員獲得合理陞遷及方便機關拔擢優秀人才,提高政府施政效能及服務品質,考試院院會今(5)日通過「公務人員陞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

另外,考試院院會也通過,明年專技大地工程技師分階段(第一階段考試)、驗船師、引水人、第一次食品技師、消防設備人員、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人員考試,將於6月3日至5日舉辦。

考試院說明指出,這次修法為強化功績導向之陞遷制度,將原定「資績並重」修正為「功績原則」,各機關得視業務性質,對具有重大殊榮、工作表現及特定語言能力者,在陞任評分時酌予加分,促使各機關更重視公務人員之績效表現,並鼓勵公務人員積極任事。

另外,為落實政府杜絕酒駕及性騷擾或跟蹤騷擾行為之政策意旨,增訂最近1年有不當行為,而遭記過一次以上,不得辦理陞任;並放寬任現職不滿1年者,以及育嬰留職停薪者於陞任之日實際任職,均得辦理陞任,使績優人員陞遷不致受阻,並營造更友善的生(收)養職場環境。

「公務人員陞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公務人員之陞遷依功績原則辦理,以及各機關辦理陞遷,對於具有重大殊榮、工作表現、特定語言能力者,得酌予加分。

二、增訂最近1年有酒駕及性騷擾或跟蹤騷擾行為致記過一次以上者,不得辦理陞任。

三、放寬任現職不滿1年者,以及育嬰留職停薪者於陞任之日實際任職,均得辦理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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