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 明年7/1後初任公務員退撫新制法案

(觀傳媒台北新聞)【記者潘明賜/台北報導】為因應現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3條規定,主管機關應就明年7月1日以後之初任公務人員,重新建立退撫制度,考試院配合新制規劃審查通過「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3月18日函送立法院審議,今(16)日經立法院完成三讀,將自明年7月1日起施行。

考試院長黃榮村表示,本案是第13屆考試院團隊在就職前宣示,必須完成的政策目標,經過兩年多的研議和推動,如今順利完成立法,除了讓未來適用的公務人員能有安心的退休制度,長期而言,也有助於提升退撫制度的財務健全,意義重大。

黃榮村感謝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立委支持,以及行政院相關部門的協助,讓新退撫制度法案得以順利通過。也感謝在法案研議過程中,所有提供建議的學者專家和團體代表,一起為公務人員退撫制度寫下嶄新的一頁。

今日三讀通過的個人專戶制退撫法,為初任人員規劃雙層年金,採行確定提撥制,搭配設立個人退休金專戶,未來初任人員在職期間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儲金費用存入其個人退休金專戶,作為退休、撫卹或資遣給與的提存準備,同時也將建立自主投資平台,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設計不同的投資標的組合供初任人員自主投資選擇,開創公務人員退撫制度走向自主管理新紀元。

黃榮村指出,初任人員適用新退撫制度後,不再參加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其個人退休金專戶管理和運作完全與退撫基金脫鈎。因此,配合個人專戶制退撫法之制定,也配套提出退撫法第93條、第95條修正草案,針對退撫基金因此提早用罄的財務缺口,將政府應編列預算分年撥補的責任入法。另外,在經過朝野各黨團協商共同研議下,一併明定在前項撥補完成後,也接續撥補現行退撫基金,使財務更臻穩固,確保現職和已退休人員退撫權益。

配合個人專戶制退撫法草案,除了將初任人員之第二層職業年金改採確定提撥制外,另將第一層社會保險之公保養老給付年金化,為初任人員建構雙層年金制度,同時配套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養老給付仍維持採確定給付制,以確保初任人員之基礎年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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