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檢為淨化選風 選後持續查察賄選與幽靈人口案

(觀傳媒嘉義新聞)【記者 惲 朋 /嘉義報導】 查察賄選第一名的嘉義地檢署,未因選舉結束而停止查賄行動,檢察官賴韻羽、王輝興、陳昭廷、陳睿明及張建強等人仍本於職責並秉持「有聞必查、有據必辦」的積極態度,持續依法查辦包括現金賄選與幽靈人口等四案。

檢察官賴韻羽於12月1日,指揮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偵辦嘉義縣議員第二選區某候選人之簡姓、陳姓樁腳,涉嫌透過鄰里關係,進行家戶拜訪,以每票新臺幣(下同)1000元交付選民尋求支持之現金買票案,經檢察官傳喚、訊問後,認為簡、陳二人,共同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下稱選罷法)投票行賄罪嫌重大,均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向嘉義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惟經法院訊問後認為無羈押必要,各交保3萬元,另到案選民8人均請回。

檢察官王輝興於同(1)日,指揮嘉義縣警察局刑警大隊、朴子分局及法務部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偵辦嘉義縣議員選舉第四選區候選人之李姓樁腳及東石鄉某村蔡姓村長候選人,涉嫌透過李姓樁腳提供現金並指示蔡某,於11月間,透過鄰里關係,以每票1000元交付選民,尋求支持該特定候選人之現金賄選案,經傳喚、訊問後,認為李、蔡均涉犯違反選罷法投票行賄罪嫌重大,被告李交保5萬元、被告蔡交保3萬元,到案選民5人請回。

檢察官陳昭廷於12月2日,指揮嘉義縣警察局布袋分局,偵辦嘉義縣義竹鄉某村長候選人之王姓樁腳,涉嫌於11月間透過鄰里關係,以每票1000元交付選民,尋求支持該特定候選人之現金賄選案,經傳喚、訊問後,認為王某涉犯違反選罷法投票行賄罪嫌重大,2萬元交保,到案選民2人請回。

檢察官陳睿明、張建強於12月8、9日,指揮嘉義縣警察局布袋分局、嘉義縣調查站,偵辦嘉義縣布袋鎮某里里長莊姓當選人及其郭姓重要幹部,共同涉嫌邀集友人虛偽遷移戶籍至該選區,關鍵票數投票予莊姓當選里長,妨礙選舉結果正確性案件,經傳喚、訊問後,認為被告莊、郭均涉及刑法第146條第2項幽靈人口案件,犯罪嫌疑重大,雖有羈押之原因,惟無羈押之必要,檢察官訊問後諭知被告莊交保20萬元、被告郭交保10萬元,其餘到案選名31人均請回。

嘉義地檢署再次宣示政府反賄選的決心,對於任何影響選舉公平、公正性之不法情事,絕不寬待;就嚴重破壞選風而仍當選者,將以公義代表人身分,依法向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提出當選無效訴訟。另嘉義市市長選舉即將在12月18日舉辦,地檢署再次呼籲,有發現不法情事, 請來電檢舉專線:0800 024099 轉 4,共同守護民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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