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到柬埔寨的人口販運 遭嘉檢起訴並求處重刑

(觀傳媒嘉義新聞)【記者 惲 朋 /嘉義報導】 嘉義地檢署指揮偵海外人口販運,涉嫌的被告王、林、王等3人同時涉及從事毒品咖啡包分裝工廠,及誘騙國民出國至柬埔寨摘取器官未遂之人口販運等案件偵查終結,檢察官對被告王某等3人依法提起公訴並求處重刑。王某等人偵查期間已羈押,昨(30)日移審嘉義地法院受理,經法院訊問後,裁定繼續羈押被告王、林等二人。

嘉義地檢署指揮吳咨泓檢察官指揮嘉義縣警察局水上分局、嘉義縣警察局刑警大隊組成專案小組,查獲被告王、林、王等3人涉及從事毒品咖啡包分裝工廠,及誘騙國民出國至柬埔寨摘取器官未遂之人口販運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對被告王某等3人提起公訴。偵查期間羈押中之被告王、林昨天移審嘉義地院訊問後,裁定審理中仍續羈押。

嘉義地檢署表示,被告王、林加入另案被告蔡、林、謝(另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審理中)等人組成之人口販運犯罪組織,共同以詐術使人出境、摘取他人器官之犯意聯絡,而為分工:另案被告謝某負責以「高薪」、「文書工作」詐誘民眾辦理護照出國(即稱養豬場);另案被告蔡某負責管理監督被害人出境;另案被告林某居於仲介柬埔寨人體器官需求之買家,而被告王、林則負責至機場確認被害民眾順利搭機前往柬埔寨。

謝某等人佯稱可出境至柬埔寨從事行政文書工作,保證底薪6至7萬元,使被害人甲陷於錯誤而允諾出國,再以疫情期間出國需要健康檢查為由,誘騙被害人甲前往醫院,完成肝臟、肝炎標幟、腎臟、X光等檢查後,再由另案被告蔡某將被害人之健康檢查結果通知另案被告林某,

起訴書指出,另案被告林某聯繫在柬埔寨之人體器官買家葉某,雙方並以登機交付前金50萬元、下機4小時內交付後金50萬元之交易模式、價格達成合意,並約定朋分不法所得。嗣後另案被告蔡某指示王、林於111年7月27日,前往桃園國際機場,將護照、小黃卡、機票等文件交付予被害人,被告王某則繼續在旁監視,確保被害人獨自搭機前往柬埔寨,嗣經被害人甲抵達柬埔寨後,器官買家因故不願購買而退貨,並拒絕付款,被害人始免於遭人摘取器官而驚慌返國。

▲查扣之相關證物。
(圖/嘉義地檢署提供)

嘉義地檢署指揮專案小組成員於8月25日,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王、林等人租屋處執行搜索,竟另行查獲被告王、林、王與另案胡(另案偵辦)共同將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及果汁粉,以固定比例裝入咖啡包之包裝袋內,緊接以封口機封膜完成包裝,伺機販售牟利案件。扣得分裝含有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份之咖啡包501包,尚未分裝含有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之粉末2包、黃色果汁粉末4包,及磅秤4台、調合塑膠盆4只、夾鍊袋1批、咖啡包包裝袋1批、含有第三級毒品3,4-亞甲基雙氧苯基二甲胺戊酮成份之粉末1包、封口機3台、分裝工具1批、點鈔機1台等物。

地檢署指被告王、林所為,涉犯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參與犯罪組織、刑法第297條第1項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境及人口販運防制法第34條第4項、第1項意圖營利以詐術摘取他人器官未遂等罪嫌。被告王、林、王所為,另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5條第3項之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罪嫌。並請法院審酌被告王A、林C與另案被告謝、蔡、林等人共組人口販運集團,貪圖高額錢財,不顧被害人甲之生命、身體,替被害人甲辦理護照、健康檢查、處理送機、將出境結果告知柬埔寨器官買家,且被害人甲受騙而獨自前往柬埔寨,舉目無親、環境陌生、語言不通,已處於難以求援之脆弱處境,僅能受人擺佈,顯已置於遭摘除器官之風險,對話中提及「全拆」係摘取心臟、肝臟、腎臟及眼角膜等器官,罔顧人命至極,惡性實屬重大,犯後猶飾詞狡辯,不知悔改,請從重量刑。

嘉義地檢署依照法務部及臺灣高等檢察署之指示,秉持從速從嚴偵辦原則,並由謝雯璣主任檢察官及吳咨泓、陳靜慧、呂雅純及張建強檢察官成立「加強打擊不法犯罪組織及海外人口販運專責小組」,積極偵辦、追溯共犯、打擊犯罪、查扣金流,透過涉外單位全力搶救我國國民,維護人身安全,同時呼籲民眾面對短期獲利、海外高薪等不合常理之求職廣告,應提高警覺、報案求證,以免淘金夢碎,更淪為人蛇、詐騙集團之加害目標。

▲嘉義地檢署指揮執行查緝行動。
(圖/記者惲朋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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