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報載「金品軒集團」遭檢舉推出黃金投資方案,保證投資1年買回,月息1.3%,吸金3720萬元,另佯稱集團旗下香港公司將在香港上市,招攬投資人購買金品軒台灣及香港公司未上市股票,涉嫌違反《銀行法》、《證交法》。台北地檢署20日起訴金品軒總裁蘇珖量、蘇男女友羅湘盈、董監事李秉樺、張紘偉、員工共9人。
對此,金品軒集團的羅湘盈,也就是羅廷軒總裁表示,因為很多媒體不明就裡、錯誤的報導,讓事情越演越烈,同時有媒體日夜站崗,使得她在馬來西亞的家人飽受困擾,她必須站出來說明。以下是她的聲明稿。
聲明書
針對近日台灣、新加坡、馬來西亞電子媒體報導本公司「金品軒 集團吸金 3720 萬總裁蘇珖量及女友等 9 人遭訴」之新聞事件,報導 當中有諸多描述與事實有高度落差,為避免社會大眾遭誤導,我與內人對於檢方偵查結果感到遺憾之餘,特此聲明如下,盼釐清視聽:
一、 依據台灣刑事司法實務,起訴並非定罪,在台灣需經過三審三 級的法院審判,法院方得以確認被告是否真如檢方所言成立刑事 犯罪。令我們感到驚訝的是,目前我們尚未收到檢方起訴書,對 於檢方之起訴內容,竟僅能透過媒體上所報導之內容始得知悉。 故目前尚無法針對檢方之起訴內容予以一一回應。
二、 對我們而言,起訴後是一個司法階段的結束,而立於公司經營者之視角,為了讓公司可以永續經營,也讓股東們放心,我們將 召開董事會重新討論公司未來營運方向(包含:公司組織重組、引 進新的專業經營團隊、聘任獨立董事、增設公司治理長職位強化公司治理等議題),在確認方向後,我們將會召開臨時股東會向各位股東報告。
三、 我們對於公司的付出不遺餘力,每月搭機飛往各地分公司洽談 業務,在台灣、馬來西亞、澳門、大陸開設直營黃金屋,也帶領 鍊金廠公司成為公開發行公司並且規劃上市上櫃,目的均為了公司及股東最大利益為首重,我們既未侵害公司利益,亦沒有欺騙 投資人的念頭,且並未對於公司造成任何損害,何有台灣檢方指稱之吸金、詐欺投資大眾之問題。
四、 我們因為熱愛台灣的文化,所以才會來台灣投資並設立公司, 且係因為穩健經營,才會受到相關單位邀請而進行公開發行股票 之申請,我們的對台灣司法之公平公正性,仍深具期待,我們也會在未來的司法程序中,用盡洪荒之力來證明自己的清白。我們 深切期盼本案能速審速結,儘早還給我們清白並還原事實。
共同聲明人:蘇珖量/羅廷軒
日期:2021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