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益瑞|圖: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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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動保處10月10日接獲民眾通報,於臉書的鸚鵡社團中,發現一名吳姓男子於自己的臉書上po出數張疑似虐待鸚鵡照片,於10月12日前往吳男住所查訪,現場見飼養環境乾淨整潔,且人員初步判斷鸚鵡無受傷情況,與吳男約於10月13日帶鸚鵡一同前往動保處,請獸醫師進行驗傷與筆錄,經獸醫師檢傷後判斷,該鸚鵡並無受傷,但在兩翅飛羽被剪羽情況,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30條,處以1萬5千元至7萬5千元罰鍰。
新北市動保處於10月10日接獲民眾通報,日前於臉書各大鸚鵡社團中,發現一名吳姓男子以沾染血跡的毛巾,包裹一隻奄奄一息的金太陽鸚鵡照片,動保處依循線索調查後,於10月12日與碧潭派出所員警會同,前往吳男工作地點查訪,現場看見該金太陽鸚鵡,飼養空間充足,環境通風,並有給與飲水及堅果、瓜子等食物,現場鸚鵡初步判斷健康無礙,並無受傷情況,吳男也表示該貼文是替鸚鵡修剪指甲時,遭鸚鵡掙扎受到咬傷流血,並非鸚鵡受傷流血,為精準確認鸚鵡的健康狀況,與吳男約定隔日攜帶該鸚鵡至動保處進行筆錄,並請專業獸醫師進行檢傷。
10月13日吳男至本處進行筆錄,依據吳男所提供之照片及腳環顏色、號碼等資訊,斷定為同一隻鸚鵡,吳男表示該鸚鵡為3年前從寵物店購買,也僅有飼養這隻鳥,平時由家人進行照顧,剪指甲原因為擔心小孩被抓傷,臉書發文也僅是自己版面上的一個互動方式,並無傷害寵物。該鸚鵡經動保處獸醫師檢驗身體無外傷,活動力充沛,並無受傷之情況,但在兩翅飛羽皆有被剪羽,飛羽受損會影響鳥類飛行能力,由於鳥類身體結構是以飛行為核心運作,若長期以剪羽方式使鳥無法飛行,可能會影響肌肉與其他器官機能,且修剪過程也可能會使鸚鵡產生恐慌,影響身心發展,故已涉及虐待、傷害情事,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規定,將依同法第30條規定開罰1萬5千元至7萬5千元罰鍰。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依據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都不該有傷害動物之行為,如有違反,動保處必定依法辦理,請民眾勿以身試法,如有發現傷害、虐待動物案件,可撥打1999或本處電話2959-6353進行通報,後續本處將依法處理,維護動物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