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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動保處於日前接獲民眾陳情,有司機駕駛公車經淡水中山路附近,輾過犬隻且未下車查看,動保處隨即約談該司機到案說明,得知這隻遭輾犬隻在公車行駛途中突然衝向馬路,司機當場剎車不及。動保處提醒飼主帶毛寶貝外出請繫繩,避免遺憾終生。
日前民眾通報在淡水區中山路的臺灣銀行前方,有公車輾過犬隻且司機未下車查看,動保處隨即約談該司機到案說明並調閱相關行車紀錄器影片。司機表示當天由淡水往樹林方向行駛,行經中山路時看到一隻黑狗突然由路旁衝向車道,駕駛隨即減速、開到內側車道並按喇叭示警,希望犬隻能盡速離開車道,後來因為沒看到狗、沒聽到狗叫聲也沒感覺有壓到狗,就沒有下車查看,直到收到動保處通知,才知道自己駕車壓到狗。
發生犬貓被車輛撞傷案件時,首先需釐清肇事車主有無故意撞死動物責任,以及行駛途中是否有違規駕駛車輛的狀況而導致過失傷害動物。如果動物是突然竄出導致駕駛閃避不及,而發生交通事故,飼主就可能因縱犬隻、未善盡管理責任致犬隻受傷或死亡而違反動物保護法。不論是駕駛或者飼主,都應該避免使動物遭受傷害。本案駕駛由於犬隻突然衝進內側車道而閃避不及造成遺憾,判斷無故意成分且屬無法預防的情形,但卻於事故後未下車查看,仍有肇事逃逸的疑慮。其實發生交通事故後,司機首先應做的就是報警。撞到貓、狗等小動物,無論有無主人,都必須立即停車報警,並立刻將動物送醫,這樣做能保護自己避免構成肇事逃逸,也有機會救回動物,避免遺憾發生。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行車撞傷犬隻車禍時有所聞,動保處呼籲飼主帶寵物外出時務必要替毛寶貝繫牽繩,提供毛寶貝安全的生活方式,避免發生毛寶貝衝向道路影響用路人安全。飼主也會因未善盡飼養管理責任導致犬隻死亡,涉違反動物保護法第30條規定,最高可處7萬5,000元罰鍰。上述疏失如造成用路人死亡,飼主可能因此背負民、刑事責任,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