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9)日表示,勞保被保險人發生職災事故而有就醫需求時,應持「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職災醫療書單)就診,可獲得職災保險醫療給付保障。
勞動部強調,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應持投保單位填發的職災醫療書並同健保卡及身分證,至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就診,可享有免繳交健保規定應部分負擔之醫療費用,以及住院30內膳食費減半權益。
勞動部說明,若投保單位未依規定發給,被保險人也可向勞保局各地辦事處申領,經查明屬實後發給。此外,勞工若經醫師診斷為職業病,得由醫師開具職業病門診單,同樣享有職災醫療給付權益
勞動部提醒,若職災勞工第一時間未能領取職災醫療書單,只要在就醫時聲明職災勞工身分,10天內可向醫院補單,倘若超過10天,半年內仍可依規定向勞保局辦理核退自墊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