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新冠肺炎對觀光相關產業營運之影響,為協助觀光相關產業渡過難關,並趁此促進觀光相關產業之轉型升級,交通部業於109年2月26日訂定發布「交通部協助受重大疫情影響觀光相關產業轉型培訓實施要點(下稱該要點)」,期間歷經三次修正,依該要點第17點規定申請補助期間自本要點發布生效之日起算6個月,依申請先後順序核定,至預算用罄為止。該方案自開辦以來,業者反應踴躍,觀光局並視實際受理情形即時進行滾動檢討,為保障觀光產業從業人員就業安定,補助經費由原編列新臺幣(下同)5億元擴增至20億元,並預估經費已用罄。
觀光局自開始受理審查人才培訓案件迄今,計已受理834案,已審查通過642案,包含旅行業101案、導遊及領隊人員32案、旅宿業160案、觀光遊樂業32案及其他公協會317案,預計可培訓86,070人,核准補助金額總計約17億2,500萬元。考量目前疫情漸趨緩和,防疫旅遊及安心旅遊亦已逐步啟動,人才培訓方案配合完成階段性任務,為使辦訓單位及參訓人員預作準備,觀光局預定受理申請案至109年6月12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