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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出國也可以看世界名畫!屏東縣政府「藝」想天開,全國首創藝術公車,為10部公車彩繪世界名畫,以行動美學的概念,讓梵谷、達文西、畢卡索、米勒等畫壇巨擘名作,隨著公車走入屏東各角落。
由傳播暨國際事務處、交通旅遊處攜手規劃的「我的城市,我的行動美術館」藝術公車活動,10部藝術公車彩繪的都是舉世聞名作品,包括:喬治·秀拉【大傑特島的星期天下午】;文森梵谷【在亞爾的臥室】、【耳朵綁繃帶的自畫像】、【麥田群鴨】、【星夜】;尚-法蘭索瓦·米勒【拾穗】;約翰尼斯·維梅爾【戴珍珠耳環的少女】;皮耶-奧古斯特·雷諾瓦【煎餅磨坊的舞會】;巴勃羅·畢卡索【夢】;李奧納多·達文西【蒙娜麗莎】。這10部藝術公車6月2日首次同步公開亮相,其實近日已有不少民眾在路上看到藝術公車奔馳,構成最美的城市風景,十分吸睛。
屏東縣長潘孟安表示,「山不來就我,我來就山」,這些世界名畫典藏在各國博物館或美術館,現在縣府讓藝術走出來親近大家,形塑城市美學,同時結合實際在縣內行駛的公車路線,創造話題吸引民眾搭乘,提升乘車率及帶動觀光。
這不是屏東縣政府第一次「玩」公車,2017年、2018年屏東跨海在香港、新加坡行銷觀光,在雙層巴士及計程車上貼出「沒來過屏東,別說過你到過台灣」,霸氣的口吻令人印象深刻,還在網路上掀起熱烈討論。此次大膽嚐試讓名畫藝術登上公車,沒有隻字提到屏東,意義卻更多重。
國立屏東大學視覺藝術學系朱素貞教授十分讚許縣府的藝術公車,她說,這10輛世界名畫的藝術公車,彷彿蒙娜麗莎從羅浮宮走進屏東的大街小巷,「對你我微笑」,打破藝術特定的觀賞族群,提升公民美學素養,使城市沈浸美學的薰陶之中,非常有意義。
屏東縣傳播暨國際事務處表示,為確認所使用畫作版權沒有問題,縣府事前徵詢智慧財產局確認,依據著作權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該等畫作之著作財產權因已逾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屬於公共財產,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無須取得授權。
只有巴勃羅·畢卡索Pablo Picasso作品「夢The dream」,經確認畢卡索其亡故時間為1973年4月,縣府透過圖像機構向畢卡索畫作授權單位Picasso Administration畢卡索管理協會,順利取得合法授權。
這10部藝術公車分別行駛萬丹、東港、潮州、鹽埔、內埔、里港等地,都是通勤通學熱門路線,讓民眾和學子可以隨時親近大師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