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7月3日嘉義站發生自強號列車襲警案件後,臺鐵局即檢討強化列車(列)車長隨身安全配備,除原有配置於車長室的防身棍外,另擇定基隆、臺北車班組試辦(列)車長攜用水柱型防身噴霧器(試辦期間車上並無實際使用噴霧器之情形),復於109年3月底普查各車班(列)車長,就「依個人意願領用」及「列為標準配備」兩個選項徵詢,計有840人接受問卷調查,其中642人(76.5%)選擇「依個人意願領用」,198人(23.5%)選擇「列為標準配備」;另亦獲臺灣鐵路工會同意列車長依個人意願配帶水柱型防身噴霧器。
臺鐵局衡量攜用噴霧器之效能及(列)車長的意願,自109年5月15日起,正式施行由(列)車長依個人意願領用水柱型防身噴霧器,臺鐵局將辦理相關教育訓練並讓人員實際練習噴射,同時亦將強化與鐵路警察維安聯繫,保障提升列車執勤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