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館紓困申請再簡化 大型觀光產業貸款要點出爐

文:陳若雪

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度過難關,交通部觀光局業於4月16日發布施行「交通部觀光局辦理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必要營運負擔補貼作業執行要點」,依供其營運使用不動產之地價稅額及房屋稅額為參考基準,補貼每家業者至少20萬元,稅額超過20萬元部分加計補貼25%,最高不超過1,800萬元,並自4月16日起受理業者申請。截至4月30日止,已受理795家業者申請,申請補貼金額5.1億元,核撥金額約近1.2億元。

交通部觀光局表示,為加速審查及撥款,除增加人力投入審查外,亦於4月30日滾動檢討修正要點規定,增列以下簡便措施,並溯自109年4月16日起生效,修正重點為:

一、地價稅額或房屋稅額10萬元以下者,旅館業者於申請書切結後,得免附稅額證明文件。

二、旅館業者如因非不動產所有權人致無法取得稅額證明文件,得以提供旅館基地地號或建物建號及門牌號代替,由觀光局協助向稅捐稽徵機關查詢其稅額資料。

另為協助大型觀光產業取得更新資本性修繕所需資金及維持營運所需周轉金,前一年營業額超過新臺幣1億元,或經常僱用員工數100人以上之大型觀光產業,可依「交通部觀光局振興觀光產業融資信用保證要點」申請貸款 (可貸資本性融資最高3,000萬元,周轉金最高2,000萬元),亦可依「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申請振興資金貸款(可貸額度最高5億元)。

交通部觀光局表示,已將旅館必要營運負擔補貼與觀光產業融資信用保證QA、申辦流程及相關申請書,置於交通部觀光局行政資訊網「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觀光產業紓困、復甦與振興方案」專區,供旅館業者查詢下載。另提供免付費諮詢服務專線0800-211-734,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6時30分,歡迎業者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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