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凱鈞|圖:編輯部
交通部對受新冠(武漢)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的相關運輸產業,實施紓困振興方案,針對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及計程車客運業等汽車客運業者的所屬車輛,自4月1日至6月30日止,為期3個月,補貼駕駛人購買防疫物資費用。
交通局運輸管理科科長林詩欽表示,為儘速受理本市計程車司機的申請,特別於稅捐稽徵處大樓(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43號5樓)設置4個櫃檯,由專人負責受理防疫物資補助,受理時間為上午9點至下午5時,林詩欽說,車行司機(屬於車行車輛或自備車身駕駛人車輛)一律向車行申請,統一由車行送件,合作社司機及個人車行司機則到裁決處或透過合作社申請。
交通局再次提醒駕駛人申請時,須填妥「交通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補貼客運業防疫物資費用作業要點修正規定」所規定的附件表格,並且記得要附金融機構存摺正面封面影本,以實報實銷方式提出申請,每車每日補助14元,總計最高補助2,3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