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使用中小貨車提升載重量變更維持適用小貨車管理規定

文:陳若雪

通部去(108)年修法放寬環保四期以上使用中之小貨車可專案提升載重量,近日網路謠傳升噸後之小貨車109年7月1日後將比照大貨車管理,恐將無法行駛雪隧與五楊高架之消息,交通部重申升噸後之小貨車維持以小貨車管理,路權、駕照、停車權益皆相同,不受影響,網路訊息係屬誤解。

交通部表示,國內有將國外原廠設計為逾3.5噸貨車車型進口至國內,經設計變更後宣告為3.5噸小貨車,間接衍生該等貨車核定載重不合理之現象,經召開多次會議邀集小貨車進口、製造、打造、貨運、租賃等上中游公會共同討論獲有共識分兩階段處理,第一階段優先解決多年來部分小貨車核定載重不合理遭舉發超載現象,放寬使用中小貨車可專案提升載重量,並可持續以小貨車車種使用,並無所稱提升載重之小貨車在109年7月1日後需改為大貨車車種管理之情形;第二階段則引導已辦理提升載重量車型於109年7月1日後新領牌之車輛回歸大貨車車種,但為民眾使用之便利性,刻正研議鬆綁較小型大貨車之使用管理規定。

交通部說明,去年已完成修法規範95年10月1日至109年6月30日登檢領照之環保四期以上使用中之小貨車可專案提升載重量,經審查共141型小貨車可專案提升載重量,約10萬車主可申請變更,目前已有約5萬輛小貨車完成變更,普獲民眾好評。至於109年7月後相同車型之新領牌車輛,雖將以大貨車管理,但為顧及民眾使用習慣及汰舊換新需求,也正在研議第二階段鬆綁較小型大貨車之使用管理規定,包括路權、領牌資格及停車場規定、駕駛執照管理規定等皆會納入考慮,相關規劃尚在研議中,會廣納各界意見通盤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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