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今(7)日表示,自2019年初起,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2020年5月申報108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新增「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長照扣除額)」,每人每年定額扣除12萬元,並訂定排除適用規定。
財政部說明,長照扣除額適用對象,包含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長照失能等級第2級至第8級且使用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者、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90天者,以及在家自行照顧者。
且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符合該等適用對象者,即可於今年5月份辦理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列報長照扣除額: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需有108年度有效的聘僱許可函影本;長照失能等級第2級至第8級且使用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者,需附108年度使用指定服務的繳費收據影本1張;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90天者,附有108年度入住適格機構累計達90日的繳費收據影本;在家自行照顧者,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影本,於2020年6月1日前取得,或108年度有效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本。但當108年度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包括適用累進稅率20%以上、股利按28%分開計稅,或按20%科徵基本稅額)者,不適用之。
財政部強調,在家自行照顧者所須檢附的「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影本」,因時程考量,彈性放寬第一年取得該診斷證明的時程,只要於2020年6月1日前,經勞動部公告的醫療院所進行專業評估,符合得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即可於申報108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列報長照扣除額。
財政部提醒,民眾可於2020年4月28日起至6月1日止,以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密碼利用網際網路於報稅系統,或到四大超商的多媒體自動化服務機(KIOSK)列印查詢號碼,再到報稅系統查詢所得人108年度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所查詢的資料也會包含長照特別扣除額,如依查詢的資料申報扣除,可免檢附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