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今(24)日表示,自9月16日起對於國道散落物的處理開始收費,截至9月23日止共發生1111件散落物,其中有1件達收費標準,初估收取1萬2,000元處理費用。
高公局表示,有鑑於國道每年散落事件發生超過4萬件,不僅影響交通,也衍生二次交通事故。經過統計9月16日至23日共發生1111件散落物,分別為76至177件不等,平均1天139件,絕大部分均能30分鐘內處理完成。
高公局提到,在這期間符合收費標準有1件,是在17日晚間7點40分國道1號南下243公里處,發生鐵片散落外側2車道,分別是外側車道與輔助車道,以及內側車道路肩事件。因高公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於晚間7點10分封閉外2車道進行清理,8點25分開放外側車道通行,於8點27分開放輔助車道通行,至10點23分開放內側車道通行。
高公局表示,此件散落物影響主線通行達3小時19分,影響用路人權益與安全,「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規定,將收取1萬2,000元處理費用。
高公局強調,基於加強行車安全,將依法收取散落物處理費,並非要向當事人回收作業成本,而是暨望藉由收費機制,有用路人負擔部分成本,加強提醒用路民眾能在上路前檢視載運的貨物是否捆紮牢固,避免貨物掉落導致後方車輛造成二次事故,影響行車安全及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