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徵1年遊覽車汽燃費 交通部推新對策

文:林益瑞|圖:編輯部

應遊覽車業者受整體觀光旅遊市場結構轉變導致營運困難,交通部近日將預告修正「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4條之1,規劃遊覽車自108年10月起免徵汽燃費1年,以協助業界紓困。

交通部指出,依據106年遊覽車營運狀況調查顯示,遊覽車客運業之營運收入已有持續下滑現象,且遊覽車因位處觀光產業鏈最下游,業者難以透過調整租車價格吸收成本,或直接受惠政府相關觀光補助措施。為配合振興觀光產業政策,健全國內觀光旅遊各個環節,同時提升遊覽車客運服務品質與安全,本次修法免徵遊覽車汽燃費1年,以緩和遊覽車產業所受衝擊,並由公路總局持續輔導業者改善營運體質及調整經營策略,適應旅遊市場快速變化。

交通部指出,本法規修正草案將自刊登行政院公報隔日起預告14天,預告期間歡迎各界提供意見,交通部將納入法規修正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