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教育局十分重視學校午餐食品安全,為加強午餐供膳管理,遴選優質廠商,於113學年度午餐招標文件範本,增加評選規範,各校應將本局公布之記點資料納入評選資料,於辦理午餐採購評選作業時落實擇優汰劣;並已於112學年度修訂午餐契約罰則,增加記點罰款及廠商退場機制,並公告各廠商記點情形,以作為學校評選廠商之參考依據。針對違約事項記點改為一般違約記點(小點)累計達50點,或重大衛生缺失(大點)累計達20點終止合約,若累計小點點數加大點點數*2達50點,校方亦可終止合約,降低廠商退場門檻,並提高大點罰款10%,每記1大點開罰新臺幣(以下同)2,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