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強化旅遊安全品質,公布旅行業營運狀況及暑假旺季旅遊注意事項

文:陳若雪|圖:交通部 提供

假旅遊旺季將屆,為保障旅遊消費者權益,交通部觀光局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43條公告108年1月18日至6月27日期間之旅行業營運狀況如下:

一、 廢止旅行業執照6家:

(一) 金奇國際(桃園市,經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下稱品保協會】公告出會,未依規定補繳保證金)
(二) 交通天下(臺北市,經品保協會公告出會,未依規定補繳保證金)
(三) 亞旅國際(臺北市,暫停營業逾6個月,且未依規定向本局報備且未補繳保證金)
(四) 竹山建安(南投縣,經法院強制執行且解款在案,未依規定補繳保證金)
(五) 京稜(臺北市,經品保協會公告出會,未依規定補繳保證金)
(六) 普惠高端(臺中市,暫停營業逾6個月,且未依規定向本局報備)

二、 經票據交換所公告拒絕往來2家:三順(臺北市)、嘉華(新北市)。

三、 勒令停業1家:凡羽(新北市,收取旅客費用後未提供旅遊履約服務,且已無營業跡象)。

四、 申請解散16家:心喜國際(臺北市)、開寶登尼(臺北市)、弋果(臺北市)、沃科國際(臺北市)、百分百(臺北市)、都市樂(臺北市)、巨喬(臺北市)、大同國際(臺北市)、維美(臺北市)、辰洋(新北市)、悠沛可(桃園市)、春天(臺中市)、盛功(臺南市) 、古巷(臺南市) 、聖得利(臺南市)、愛出走(高雄市)。

另有關自行申請或經主管機關副知本局停業之旅行業名單,業公告於本局觀光行政資訊網→消保事項專區→旅行業→具法定公告事由之旅行業項下。

交通部觀光局提醒旅遊消費者,參加旅行社舉辦之旅遊活動或購買國際機票,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 參團旅遊應選擇領有旅行業執照之合法旅行社簽訂旅遊契約較有保障,並應確認洽辦者係旅行業相關從業人員。合法旅行社、旅行社從業人員、合格領隊及導遊人員、參團旅遊應注意事項暨上述公告之業者網(http://admin.taiwan.net.tw)消保事項專區查詢。另每季旅行團「參考售價」請至品保協會網站(http://www.travel.org.tw)
查詢。如選購低於參考售價之產品,宜多查詢比較了解其旅遊產品內容,確認團費包含及不包含之項目及是否有「自費行程」,及後續一旦解約之退費標準(例如:包機或促銷行程、廉價航空之票務資訊及退費規定等)。

二、旅客與旅行社簽約前請務必詳閱契約條款及行程內容,並宜向旅行社瞭解其營業狀況;繳費時應索取代收轉付收據並確認旅行社已辦妥履約保證保險及出發前投保責任保險;另旅客得視個人需求自行斟酌加保旅遊平安險。簽約後如衍生相關糾紛,得檢附相關收據及契約以書面向品保協會(臺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2段9號5樓)或觀光局(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申訴。

三、旅客於旅展購買旅行社之旅遊商品時,應有明確出發日期或使用日期,並與旅行社簽訂國內(外)旅遊定型化契約,避免與旅行社簽訂未經觀光局核准之旅遊契約書或訂購單。另旅行社僅得代售禮券,不得自行發行具對價關係之禮券、票券或會員卡,避免因旅行業履約保證保險無法理賠或品保協會無法代償致危害旅客權益。

四、選購國內旅遊產品時,勿以價格作為參團旅遊之唯一依據,應秉持貨價等值的觀念,慎選旅行社及旅遊產品。旅客除應檢視該行程是否確實揭露運輸、住宿、膳食、遊覽、投保責任保險及履約保證保險及保險金額等資訊;亦應留意該行程是否有早出晚歸、過度緊湊、行車距離或時間太長等情形。另旅行社於安排國內旅遊行程時,應參考「國內旅遊團一日遊產品合理行程規劃及檢視注意事項」自主檢視行程內容,以維護旅客旅遊安全。

五、選購國外旅遊產品或出國前,宜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http://www.boca.gov.tw)
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網站(https://www.mac.gov.tw/)查詢相關旅遊警示,隨時注意並蒐集國外旅遊目的地旅遊安全資訊,並考量是否前往並注意自身安全。出國前亦請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旅外國人動態登錄網頁」登錄個人資訊,以利駐外館處即時協助聯繫。出國前請及早檢查護照效期是否6個月以上,倘護照效期不足,請儘早申請換發。

觀光局表示,旅遊諮詢可利用該局免付費電話 0800-211734、品保協會申訴專線02-25995088查詢。另旅客如於國外發生急難事故,可向「外交部旅外國人急難救助聯繫中心(全球免付費專線800-0885-0885)」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