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投書質疑,台北市建管處對於違建查報疑似捉小放大,對此,今天建管處發布新聞稿嚴正駁斥,並聲稱對於違建處理完全合乎現行法令,並無所謂捉小放大情事發生。
民眾投書指出,台北市自己訂定「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明定新違建如符合處理要點「第6點至第21點規定者,得免予查報或拍照列管。」此要點即在「建管處人力不足」的現實下,讓建管處得以不受制於數量龐大但輕微的違建,傾全力處理有公共安全疑慮之案件。然實務上,建管處卻捉小放大,全力查報符合「第6點至第21點規定者」,並以「人力不足」應對存在公共安全疑慮之違建。
對此,建管處今天嚴正駁斥並指出,目前違建之處理是依據100年4月1日公布實施之「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規定辦理,並非民眾所指稱已廢止之「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對於符合現行違建規則第6條至第22條較為輕微且住戶有需求之違建,建管處目前皆依規定予以「拍照列管」,並無評論者所述「全力查報處分捉小放大」之情形。
此外,投書內容還提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年已多起判決駁回北市建管處的違建查報行政措施。判決文中直指台北市訴願審議委員會未依法處理民眾對違建的訴願案,也直指建管處以不當法條查報違建。亦即,市府的違建查報不全然於法有據。
基於上述指控,建管處也特別提出說明,104年8月20日訂定「臺北市政府遏止新增違章建築處理措施」,對於104年9月1日以後核發之使用執照,於辦理產權登記時,得檢附「無違建證明」,未檢附者,由建管處派員現場勘查有無搭建違章建築情形,經統計104年9月1日以後核發之使用執照查報之案件約8百件,約占期間總查報件數1萬8千件之4%,因此並無民眾所說的,有「違反規定查報」或僅處理「數量龐大但輕微的違建」等情形。
建管處表示,行政法院今年依違建所有人提起行政訴訟之判決計有3件,除1件因法官認為法條引用錯誤予以撤銷原處分外,有2件遭駁回,亦無多起「駁回北市建管處的違建查報行政措施」之情形。
建管處也表示,除遏止新違建產生外,也針對危害公共安全之案件成立專案強力執行,如屋頂既存違建裝修隔出3個以上使用單元、加蓋第2層以上及占用消防救災通道等項共計處理2117件;建管處再次強調仍會持續優先執行專案,同時建管處與消防局合作自107年起針對頂樓違建約6千5百件進行清查並要求加裝住宅火災警報器,提升人民居住安全,展現北市府處理影響公安之頂樓違建決心,以維護住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