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航空2015年與租機公司ALC簽約,租下兩架波音737-800飛機,因發生合約爭議,雙方打國際官司。美國法院日前判決,遠航需賠ALC逾3000萬美元。遠航今天證實一審敗訴,經法務部門研商後,遠航決定上訴。
遠航表示,公司法務部門認為,美國法院在案情判斷及所引用的法令有重大疑義,遠航將提上訴。目前公司財務狀況皆在民航局監理下,一切正常。
根據美國加州中區聯邦地區法院公開的判決書,ALC提告遠航違反合約全部勝訴,至於,遠航指ALC欺瞞、不公平獲利及違反公平競爭的部分則敗訴。
判決書提到,遠航毀約造成ALC的損失,包括另尋租機對象、兩架原本要租給遠航的飛機與後來另尋租機對象的合約差價、飛機改裝費用等,遠航應賠償ALC的損失為2337萬4200美元,另每年加計10%利息,依此計算,遠航要賠償ALC的總金額估計超過3000萬美元。
民航局說,這是遠航的民事官司,民航局不宜介入,但會關心後續帶來的相關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