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檢舉民宅收費送養品種犬 動保處:將裁罰

(圖/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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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報導 記者張祥鈺/綜合報導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本(9)月接獲通報松山區一處民宅有住戶飼養多隻犬隻,飼養狀況不佳,於9月5日即派員至現場查訪,並查獲飼主提供犬隻之飼養空間不足,將依法裁處。另於同日再次接獲通報該飼主疑有利用送養動物而收取費用情形涉及營利,動保處將依法進一步調查。

  動保處表示,9月5日動保處在松山區一民宅內查訪發現住戶飼養有貴賓犬、約克夏等品種犬10隻,經飼主表示犬隻為繁殖場退役種犬,由其接手醫療、照顧及送養。惟依臺北市犬貓飼養基本照護規則第3條規定,犬貓飼養空間應能讓動物在飼養範圍內自由轉身、站立、坐臥等動作,及能以正常方式行走以符合犬貓生活之生理需求,該住戶提供犬隻居住的籠具顯然空間不足,動保處將依違反前項規定處新臺幣2千元至1萬元。

動保處於查訪期間再次接獲民眾陳情,該名飼主進行動物的送養方式有問題,可能有額外收取費用的情形。民眾送養動物向認養人收費而獲利情形,涉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2條第1項規定,動保處將再約談飼主到案說明,若查有營利事實可處新臺幣10萬至300萬元。動保處並呼籲,民眾應以合法正當送養動物,若民眾有發現有借救援動物之名,獲取不法利益時,可立即撥打24小時動物保護專線1959向動保處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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