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檢警合力查獲不肖業者非法回填營建混合物

(圖/警政署)
(圖/警政署)

獨家報導 記者張祥鈺/綜合報導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會同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及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等單位,兵分六路執行臺南市安南區、七股區及善化區等多筆土地稽查搜索及開挖,查獲許姓、高姓、施姓等犯嫌營運非法土資場,主導仲介土方供應來源,將未妥善處理之營建混合物回填、堆置於魚塭及光電場基地等不合法場域,除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告發處分外,犯嫌及涉案集團等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涉犯同法第46條刑責部分,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專案小組將涉案嫌疑人23人帶回偵訊後,施姓等犯嫌3人羈押,1名通緝犯送監,其餘19人以3萬至20萬不等交保,現場並查扣非法回填掩埋作業用挖土機2臺及清運車輛6輛。

司法機關於偵辦另起案件時,監控蒐證過程中意外發現有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的行為,報請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組成環檢警專案小組偵辦,並經調閱衛星影像比對及現場跟監蒐證,研判涉有非法回填、堆置廢棄物情事。專案小組昨日由劉修言主任檢察官及林昆璋檢察官帶隊分頭執行搜索,指揮開挖6處現場,發現許姓、高姓犯嫌於安南區魚塭土地經營非法土資場,將營建工地產出的營建混合物,直接載至魚塭土地回填、堆置,未依規定妥善處理;施姓犯嫌也利用相同手法承攬魚塭窪地回填土方作業,將營建混合物直接載至七股區、善化區等地之魚塭、光電場回填、堆置,相關行為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即提供土地堆置、回填廢棄物及從事廢棄物清理業務,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及第4款刑責規定,依法得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亦可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表示,環檢警體系已建立完善全國結盟機制,隨時分享可疑廢棄物流向資訊,並在最短時間內組成專案小組,共同合作打擊環保犯罪。該署呼籲業者勿心存僥倖挑戰環檢警聯合查緝環保犯罪的決心,一經查獲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等行為,除將面臨有期徒刑及併科罰金之外,還將被環保機關追繳不法所得,並依法要求犯嫌負起環境復原責任,將得不償失。

環境管理署也呼籲民眾,若有發現大型車輛載運不明廢棄物傾倒,或發現農地上有不明挖土機開挖掩埋廢棄物等不尋常的情形,請立即通報當地環保局或警察局派出所,及時查緝犯罪行為以杜絕非法棄置廢棄物情況再度發生,並共同守護我們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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