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報導 記者張祥鈺/綜合報導
為瞭解市面上素食食品於製作時是否摻加動物及植物五辛成分,以避免危害素食者飲食權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進行市售素食食品專案抽驗計畫,抽驗地點包括臺北市素食餐廳、素食批發零售業者、傳統市場、連鎖超市或超商等,檢驗動物性成分(牛、雞、豬、魚、羊)及植物五辛成分(蕎、蒜、洋蔥、蔥、韭)並查核產品素食類別標示或宣稱,共計抽驗30件素食食品,結果2件產品均檢出動物性成分及植物五辛成分(詳如附件名冊)。
本次於2家素食業者抽驗產品檢出「動物性成分陽性及植物性五辛成分陽性」,已移請所轄衛生局辦理,經查證屬實,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第10款規定,依同法第47條第1項第8款,可處分製造業者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如為食品包裝標示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者,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1項,可處分負責廠商新臺幣4萬至400萬元罰鍰。
提醒素食餐飲店家或素食製品進貨商應自主檢驗或慎選合格來源廠商,以確保產品品質。同時呼籲製作素食加工品業者應秉持職業道德良知,於加工過程及食材的選擇均應符合素食原則,不可添加動物性成分之食材、亦不可過量或非法使用食品添加物,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者,應依衛生福利部102年9月10日公告修正之「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之標示規定」,於包裝上顯著標示「全素或純素」、「蛋素」、「奶素」、「奶蛋素」、「植物五辛素」等字樣,若食材有添加動物性之成分應標示清楚,以利民眾選購參考,並避免危害素食消費者權益。
為賦予產品有更好的味道或口感,素食食品製程中,可能添加動物組織,或因生產線有葷食產品而致交叉污染,或其使用的添加物含有動物組織,如動物膠、魚漿或肉漿,導致所生產之素食有摻葷情形,業者應留意原料使用,並清楚於產品標示中揭露產品成分或過敏原資訊,以免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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