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外生清明連假打工 需有工作許可

如果僑生或外籍生有工讀需求,得向勞動部申請核發工作許可,才能受雇進行工作。
獨家報導

文、圖:編輯部

著清明連假到來,有許多學生會選在此時外出打工,對此,勞動部提醒,如果僑生或外籍生有工讀需求,得向勞動部申請核發工作許可,才能受雇進行工作。

自4日起一連4天是清明連假,不少學子如果不需要返鄉,就會選擇趁假期打工賺學費。勞動部今天提醒,僑外學生利用課餘時間要打工,都應在開始工作前依相關規定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並須經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以線上方式提出申請。

勞動部說,網路申辦程序簡易且有中英對照功能,僑外學生僅需點選「申請帳號」完成註冊後,登打個人資料、上傳應備文件及繳交審查費,即可完成申辦,申辦網並提供「申辦進度查詢」功能,僑外學生可即時掌握案件審查進度。

如果學生未獲得工作許可就外出打工,依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雇主部分,勞動部指出,雇主僱用前,應請僑外學生出示本人的工作許可證正本,並比對其護照或居留證正本等資料,以確認此證為其本人所持有,且工作許可證有效期間最長6個月,逾期則必須重新申請。

勞動部說,工作許可證上除了載明僑外學生姓名、護照號碼、許可期間等相關資訊外,右下角均燙有藍金圖案的勞動部部徽,雇主應注意工作許可證的防偽標籤,若僱用沒有工作許可證的僑外學生,最高可處75萬元罰鍰。

僑外生的工作時間也有所限制,勞動部指出,僑外學生的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工作時數不可超過2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