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未依規定足額提撥 當心最高被罰45萬!

(圖/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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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報導 記者張世義/綜合報導

在歲末年初送舊迎新的年節氛圍中,各行各業的勞工們也陸續返回自己的工作崗位,準備為新的一年投入滿滿的活力與能量。

臺北市勞動局局長高寶華提醒雇主,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除了每月須為具有「舊制年資」的勞工提撥退休金外,更應提前估算已符合退休條件的勞工所需之勞工退休金總額,若專戶內餘額不足時應於3月底前補足差額,未依規定提撥者,可裁處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並可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

局長高寶華指出,過去有部分事業單位設立專戶後,未依規定按月提撥勞退準備金,不但拉低提撥比率,等到勞工符合退休條件向公司申請退休時,又無法足額支付所需之退休金,此時的雇主往往又會因經營或經濟景氣等因素為由,無力補足差額,甚或產生勞資爭議或惡性關廠情形。

勞動局提醒,按《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舊制勞工所需的退休準備金總額,若雇主發現專戶餘額不足以給付符合退休條件之勞工,應於隔年的3月底前,一次補足差額,並送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

「保障勞工權益!」高寶華呼籲,請雇主應確實按法令規定試算勞工所需之退休準備金總額,並在3月31日前補足差額,以免受罰;盼望在嶄新的一年,雇主能持續與勞工攜手同心,共創雙贏。如有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相關之法令問題,可逕洽臺北市政府1999市民熱線轉勞動局勞資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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