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北市河濱禁燃炮放煙火 最高開罰6000元

圖/台北市政府提供
圖/台北市政府提供

獨家報導 記者翁雪婧/綜合報導

春節即將來臨,不少人會到河濱公園燃炮放煙火,不過北市水利處提醒民眾,台北市的河濱公園已經全年禁止燃炮放煙火,依照「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最高可開罰6000元,小心亂放煙火炮竹使荷包失守。

     北市水利處表示,為減少噪音及空氣污染,北市河濱公園自110年7月1日起,已全面(全年)禁止燃放一般爆竹煙火,以維護周邊住戶生活品質,同時也保障民眾在河濱休憩的安全與舒適。

水利處河管科指出,水利處將會派員加強巡邏,若發現民眾違規燃放爆竹煙火,巡查人員將會直接取締,並依「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按違規次數及情節開罰每次新臺幣2400元至6000元。

水利處表示,過去河濱公園開放時段和區域,讓民眾燃放爆竹煙火,但卻造成噪音及空氣污染,且許多民眾違規在非開放區域燃炮,也引起許多民怨及投訴案件,因此水利處報經市府核定後,自110年7月1日起,臺北市河濱公園不分時段一律禁止燃放一般爆竹煙火。

另外,民眾若發現有人在河濱公園非法燃放一般爆竹煙火,可撥打檢舉專線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向臺北市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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