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將立法禁師生戀 歐美更嚴,名校耶魯、哈佛、牛津早禁止

示意圖/圖取自Unsplash圖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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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有具/綜合報導

日前台灣社會也像美國一樣出現,多起具名控訴曾遭性騷擾的「MeToo浪潮」,促使台灣的「性平三法」修法,行政院會拍板修正草案,明確定義「權勢性騷」,並延長申訴時效,且加重處罰,最重可判3年徒刑、行政罰最高100萬元、民事懲罰性賠償最重5倍。特別的是,這次修法對「師生戀」新增規範,師生私下約會、看電影,甚至稱呼過於親密,都可能觸法,校長與教職員最重可處終身解聘,草案將送立法院臨時會審議,最快8月上路。

《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平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工法)統稱「性平三法」,分屬衛福部、教育部、勞動部為主管機關,修法重點在打擊「權勢性騷」。《性平法》修正草案中,明確定義「校園性別事件」,除了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外,增訂「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若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學生或提供工作機會時,利用師生權勢發展違反專業倫理關係,也就是「師生戀」,若情節嚴重,性平會最重可處終身解聘。

但在歐美名校,對於師生戀則更早有明文規定。今年3月,牛津大學今年3月頒布新政策,全面禁止學生與「具有指導或評估職責的教職員」發展親密關係,4月生效。之前牛津僅是「強烈不鼓勵」學生和教職員之間建立親密個人關係,若有這類情況教職員須向部門經理申報,倫敦大學、諾丁漢大學和約克大學已有類似禁令。

在美國的大學,對師生戀態度並沒一開始就如此嚴格,1980年代以前大學對師生戀沒有明文規定,教師守則也沒限制。1983年哈佛大學文理學院教務長給學校寫公開信,提出師生「浪漫關係」是錯的,結果1984年哈佛頒布禁令,禁止教授、助教等教職員,與學生有浪漫關係,是美國高等院校首個頒布師生戀規則。

1986年,愛荷華大學頒布了更具體的規則,教授不允許與「上自己課的」和自己指導的學生有浪漫關係,愛荷華模式成為美國大學80到90年代中的主要模式;2003年,加州大學9個分校教授聯合通過了教授守則中更為嚴格的「徹底禁止師生戀」,並被美國的大部分大學採納。

只是,說到師生戀且開花結果的特別例子,大概是法國總統馬克宏(Emmanuel Macron)和大他25歲的高中老師、現在的妻子碧姬.馬克宏(Brigitte Macron),碧姬與馬克宏在法國東北部的一所私立學校,碧姬當時是學校老師,馬克宏是她的學生,中間一度遭馬克宏父母反對且幫兒子轉學,但2007年兩人還是排除萬難,時年30歲的馬克宏迎娶54歲的碧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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