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手出馬引發熱烈迴響 蔡慧玲談企業重整與談判

由中華談判管理學會、台大國際企業研究所、台大全球品牌與行銷研究中心、台大EMBA 逸世會主辦的談判管理與政經藝文講堂13日上午在台大管理學院1館舉辦。
由中華談判管理學會、台大國際企業研究所、台大全球品牌與行銷研究中心、台大EMBA 逸世會主辦的談判管理與政經藝文講堂13日上午在台大管理學院1館舉辦。

【記者 陳曉玫/台北報導】

由中華談判管理學會、台大國際企業研究所、台大全球品牌與行銷研究中心、台大EMBA 逸世會主辦的談判管理與政經藝文講堂於日前在台大管理學院1館舉辦論壇,會中邀請群景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所長/財團法人台灣尤努斯基金會董事長蔡慧玲總裁大律師、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台灣暨美國紐約州律師鍾元珧、國立中央大學企業重整/再生與破產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中央大學產業經濟研究所所長鄭有為針對企業重整與談判來分享他們的專業及經驗,吸引上百名企業家參與,現場集產官學界,共聚一堂,大家腦力激盪,反應熱烈,欲罷不能,讓好多企業家們直呼「收穫豐富,不虛此行」。

蔡慧玲律師認為避免貪和驕傲才不會招致企業失敗。成功不一定能複製,但我們能避免失敗!攝影/比爾
蔡慧玲律師認為避免貪和驕傲才不會招致企業失敗。成功不一定能複製,但我們能避免失敗!攝影/比爾

開場由學會陳勁甫理事長致詞,本次論壇由台大江炯聰名譽教授委請國內知名企業重整高手蔡慧玲律師主持,首先由鍾元珧律師談「財務艱困企業價值的保存與轉型」,分析近20年來法院重整實務的數據,並指出民國100年2月25日《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施行後,有效協助公司與銀行債務協商,導致公司重整聲請案件大幅減少,鄭有為主任主講「司法院債務清理法草案重整章評析- 從DIP Financing角度出發」,由我國現今債務清理法制的構造,談司法院債務清理法草案,兼論美國聯邦破產法第十一章及DIP:自管債務人制度等,最後由蔡慧玲律師主講企業重整與債務協商談判,值得一提的是,蔡慧玲律師經常擔任企業的法律顧問及財務顧問,被許多企業主稱為總裁大律師,曾受台北地方法院指派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人,於西元2015年10月成功完成重整,之後即離開遠航,同時也受法院指派為歌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監督人,歌林於西元2022年8月成功完成重整。而她就企業重整與債務協商談判為講題,分析講解承辦過的多件公司重整案例,她認為,企業重整的核心技術就必須要債務協商談判以及引進新資金,而法律與財務是企業的兩條任督二脈!企業家常只重視業務,輕忽財務及法務,而這兩項沒有管控,就容易導致重大危機。舉例來說,當年某上市公司的股票原本100多元,在購買國際油品交易時,遇到詐騙,又遭到來函請求違約金可能高達數億元,消息一出,由於此項法律危機可能導致財報上出現財務風險,讓股價應聲掉到30元,最後透過跨國律師團隊調查報告化解危機。另外,一家黃金保管的公司,由於文宣沒有講清楚,導致外界認為是吸金,所以合約要先給律師看過條款才安全。

蔡慧玲認為,企業經營失敗原因包括公司過度融資、公司經營權異動,市場派人士介入,導致專業人才缺乏、公司未做好轉型-用毛利率來判斷轉型時點、公司大筆資金積壓在房地產,當房價大跌無法支付本息及其他原因。而重整分為傳統式重整,如遠航,營業讓與式重整如歌林,清算式重整,如展茂光電案。重整要成功,重點就是專業重整團隊與資金。

群景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所長/財團法人台灣尤努斯基金會董事長蔡慧玲(中)、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台灣暨美國紐約州律師鍾元珧(右)、國立中央大學企業重整/再生與破產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中央大學產業經濟研究所所長鄭有為(左)針對企業重整與談判來分享他們的經驗。攝影/陳曉玫
群景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所長/財團法人台灣尤努斯基金會董事長蔡慧玲(中)、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台灣暨美國紐約州律師鍾元珧(右)、國立中央大學企業重整/再生與破產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中央大學產業經濟研究所所長鄭有為(左)針對企業重整與談判來分享他們的經驗。攝影/陳曉玫

蔡慧玲強調,人脈也很重要,舉例來說,有一次重整歌林案子,由於歌林這個商標價值受損不好賣,她是法院指派的重整監督人,就自告奮勇協助廣發email宣傳,後來順利標售,另外在重整計劃書面投票表決時,表決權數差一些,本來有一個債權銀行擬投反對票,因為是自己長期的客戶,透過一通電話給銀行總經理後,就從反對變成贊成,最後也順利通過歌林的重整計劃,由此可見人脈的重要性。

蔡慧玲最後補充說明,要避免貪和驕,才不會招致企業失敗,貪心容易誤判,驕傲沒有貴人。無論成敗都是寶貴的經驗,成功不一定能複製,但失敗可以避免,也提醒企業主遇到債務問題,要妥善委由專業律師協助債務協商談判,掌握重建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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