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陳聖璋/台南報導】
為有效防制路口及行人交通事故,培養用路人遵守「路權」與「禮讓行人」觀念,台南市警察局自5月1日起,配合內政部警政署辦理「全國同步擴大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執法專案勤務」,將針對用路人「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道路障礙」等違規態樣加強執法,以達「以人為本」的安全用路環境。
台南市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長周冠輝呼籲,行車遇有「閃光紅燈」號誌、「停車再開」標誌或「停」標字時,務必先停車,注意有無左右來車後再開,並遵守支線道車讓幹線道車先行及禮讓行人之交通規則,只要落實遵守交通規則,即可保障交通安全與交通秩序,平安完成交通行旅。
此外,人行道(含騎樓)違規停車及擺放各種道路障礙,將嚴重影響行人通行的權利,且可能造成行車路口視距不足的問題,進而導致事故發生,籲請民眾發揮公德心,將車輛停放於合法處所,並維持人行道通暢。
台南市警察局局長廖宗山強調,在針對路口及行人交通事故成因策略性的執法環境下,能本市用路人養成相互守法的習慣,並降低交通事故發生,戮力為台南市打造友善安全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