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嬿立表示,基隆市政府在去年收到判決書以及協會的分期付款需求後,積極釐清協會還款細節如擔保品、法定利息及還款計劃,近半年協會均未提出具體計劃,基隆市政府為了維護市府權益,不得已於今年提出強制執行。
徐嬿立表示,基隆市府長期支持國際運動賽事,我方願意在體育署提供具體函文,讓我們了解這次活動辦理的需求及具體額度,另外在第三方在公正調解機構主持下,不危及市府權益的前提下,與協會積極協商課程解決方案。
教育處表示,有關中華民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於日前,指陳按月還款,基隆市政府拒絕協商一事,非屬事實。查案判決於112年3月15日確定,協會遲至112年11月13日始來函提及還款事宜,然協會主張還款金額為265萬6974元(法院判決483萬7481元)且利息不計(法院判決週年利率5%),均與法院判決不符。
教育處表示,市府盼該協會依法院判決,具體提出分期計劃、擔保與抵押品等事項,以便進一步確認還款條件,在等待半年無果後,無奈下為避免市府財產受損,只得依照法院判決聲請強制執行。
教育處表示,基市府長期支持國際體育賽事不遺餘力,也持續維持善意,為不影響體育署賽事進行,基市府將俟體育署來函具體表達需協助事項,由法定第三方調解機構就不損及市府權益前提下,與協會研商可行解決方式。
本案係103年9月20日在基隆市外木山海岸沿線舉辦「基隆市2014鐵人三項運動錦標賽」,當事人在進行自由車項目撞擊路旁護欄跌倒,受有頸椎、胸椎、脊椎等多處骨折、硬腦膜上血腫等傷害,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5年度國字第1號國家賠償事件民事確定判決賠償蔡先生及其子女計新臺幣967萬4,963元。
市府為避免影響民眾權益,先行墊支相關款項,再向活動得標單位中華民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進行求償;案經111年1月18日臺灣高等法院第二審判決賠償金額50%,計483萬7,481元本息,週年利率5%,並於112年3月15日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