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6成行為人主張遭污衊! 衛福部:別自認為幽默或無冒犯意圖就沒關係

【健康醫療網/記者王冠廷報導】112年5月開始的 #MeToo運動,引發各界對性暴力議題之關注,並讓許多過往曾遭受性騷擾的被害人有勇氣挺身而出,為建立有效、友善、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制度,行政院會同衛福部、教育部及勞動部進行性平三法,即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的修正,並於本(113)年3月8日起全面施行至今已滿半年。

性騷「肢體騷擾」逾五成 六成行為人主張遭污衊

據衛福部統計,截至本年6月止,共計受理1,710件申訴案件,經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議1,213件申訴案件,其中性騷擾成立案件669件,占55%,被害人並有90.5%為女性。性騷擾行為樣態以「肢體騷擾」為大宗,占42.5%、其次為「傳送色情圖片或偷窺偷拍」,占26.9%、「言語騷擾」占19.3%。發生地點則以「公共場所」47.7%為大宗、其次為「數位媒體」占19%、「大眾運輸工具」占16.1%、「私人住所」占12.1%。

針對性騷擾成立案件,有8成行為人會提出訴願,61%行為人會主張自己是遭到汙衊,或與被害人2人是兩情相悅,而否認有性騷擾行為,另有38%訴願人認為自己並無性騷擾犯意或企圖。

自認為幽默或無冒犯意圖 應尊重他人界線

進一步檢視,民眾自認為是幽默或沒有冒犯的話或行為,例如「穿的那麼曝露根本就是在引誘別人」、「帥哥胸部很堅挺喔!」、「世界最可愛最親人的小傢伙,就是小寶貝○○○」,或是未經對方同意隨意勾肩搭背,又或在Line群組傳與性或性別有關的照片等,其實可能已讓他人感到不舒服、被冒犯。

衛福部強調,性騷擾事件成立與否,不論行為人有沒有犯意、是不是故意,而是審認客觀之人證、事證、物證,以及被害人於事發時感到不舒服、被冒犯等主觀感受是重要的判斷標準,尤其是每個人的身體界線並不相同,很難用一致標準來判斷,提醒民眾日常生活互動中,應尊重他人的界線,並注意與他人互動的分寸,避免在不知不覺中成為加害人。

沒有人是局外人 遭遇性騷擾可提出申訴

衛福部強調,民眾遭遇性騷擾事件時,可向行為人所屬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提出申訴;倘行為人為最高負責人時,可向其所屬單位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訴;行為人非上述人員或身分不明,則向事件發生地警察局提出申訴,並由各該機關進行調查後送各地方政府社會局(處)進行審議。

衛福部再次呼籲,性騷擾防治沒有人是局外人,每個人都可以成為友善第三人,透過主動介入、關懷被害人,打斷性騷擾情境或轉移焦點等方式,共同營造、維護性騷擾零容忍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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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健康醫療網 https://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63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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