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要:
入池前「要」澈底淋浴沖洗、卸妝並穿著潔淨泳衣帽、褲。
「要」現場注意標示水溫、酸鹼值、餘氯量等水質資訊。
游泳中若有任何不適,「要」立即離開游泳池並通知救生員或服務人員。
5不:
患有傳染性疾病者「禁」止入池。
患有傳染性眼疾或皮膚病者「禁」止入池。
飲酒過量顯有醉態者「禁」止入池。
「不」得攜帶寵物入池。
請「勿」在游水池內外四周飲食或吸菸。
北市增加水質抽驗頻率
為提供消費者安全、衛生的游泳環境,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透過定期抽驗水質、旺季加強抽驗頻率及營業衛生稽查等,為游泳池水質的營業衛生把關。
依據「台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游泳業者應每個月自行汲取游泳池水,送至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或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具有大腸桿菌群與總菌落數檢驗項目能力試驗合格,且在有效認證期限內的實驗室檢驗,如未符合上述標準,應即時改善,業者應將檢測結果公告於場所明顯處,讓消費者充分了解池水情況。
游泳淡季:每年11月至隔年4月,每3個月抽驗1次
游泳旺季:每年5月至10月,增加頻率為每2個月抽驗1次。
檢驗標準:應符合總菌落數每1公撮(mL)池水中應低於500 CFU;大腸桿菌群每100公撮(mL)池水中應低於(含) 6 CFU或6 MPN;自由有效餘氯量應保持百萬分之0.3至1.0之間(0.3-1.0 ppm);水質之氫離子指數(pH值)應保持6.5至8之間。
截至112年4月30日,台北市衛生局共抽驗137家次游泳池,其中121家次游泳池水質合格,合格率約88.3 %。水質不合格原因以大腸桿菌群或總菌落數超標為最多,共計14家次(不合格原因87.5 %),其餘共計2家次為餘氯複驗不合格(佔不合格原因12.5 %)。對於抽驗不合格的業者,北市衛生局將裁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並複驗,如複驗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並累計加重罰鍰金額。
台北市衛生局提醒民眾,如於游泳時發現該場所有待改進事項,可立即向業者反映以利業者改善,游泳業水質抽驗結果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health.gov.taipei/)《機關業務/資訊公告/疾病管制科公告「營業衛生場所水質抽驗結果」》查詢,選擇健康安全之泳池場所,達到身心休閒之目的。
【延伸閱讀】
資料來源:健康醫療網 https://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5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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