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創業的價值?!

獨家報導文:王煌玄(玄燁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創辦人、台灣天使投資協會共同發起人與現任監事)

球主要國家莫不積極發展文創產業,也為文創訂定有關鼓勵投資法案,創造良好產業發展環境。希望在既有優勢工業技術上,能開拓出另一片藍海。本於華人與外來文化充沛交匯的機緣、多元創意能力的人才、與各產業豐富全球經貿的經驗,台灣文創業者具有極大的潛質,但所面臨的最大考驗大多是投資問題上。
台灣文創業者多是微型企業,連中小企業都談不上。如想透過公開市場上募集資金,想上興櫃都很困難,遑論上櫃或上市。面對投資問題,大多數人(包括政府官員)想到的無非是希望引入創投業者來挹注文創業,但創投大多表明:投資文創業的意願不高,除非政府政策能端出更大的牛肉。回到自由市場本質思考,如果單靠政府優惠或補助政策來扶植產業,長期來看這個產業絕對是不長久的。回頭問問有跟創投業者交手過的文創業者,他們卻視創投業者如豺狼猛虎,似乎會被生吞活剝。其實問題根源在:對於文創業者的價值認定上。
台灣的文創業者好不容易從親朋好友湊出數十萬資本成立公司,作點像樣成果,準備要引入創投來投資。抱歉!有實力的創投業者投資是以千萬元起跳。想想吧,一家數十萬元資本額的公司卻要引入外來上千萬元資金投資,能不衝突嗎?雙方衝突根源當然是在文創業者的價值認定上,文創業者認為低估了他們創意的價值,創投業者除擔心創意價值沒保障外,也只認會計財報,再就未來收益價值上做折衝。如果就現有財報來看,文創業者肯定吃大虧的,再加上資本額相當懸殊,雙方對於股權的爭議必定難於妥協,最後結果勢必不歡而散。
其實衝突點是雙方都忽略了重點:文創業者的最大價值不是呈現在現有財報上當初掏出現金剩的股東權益或是現有收益上,而是未來可以創造出巨大獲利的「智慧財產權(IP)」上。文創業者必須站在自身權益上,將這些IP以創投業者看得懂、法律有保障、甚至政府登記有據的財報方式與『資本額』(將IP資本化後的資本額)呈現出來。這部份的工作應由文創業者自己基於自身的利益來做,會比較有利些。當然,有能力的創投業者也能進行,但基於自身的利益,自然比較難以站在被投資方的利益上去做損及自身利益的工作,大家應能明白我的意思。
以往業界習慣所稱的資本額,大多是以現金出資作為資本。熟悉法律與會計的公司懂得除了現金以外,還能以土地、廠房、貨物……等有形資產作為出資。雖然台灣所得稅法第60條有明文規定,營業權、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及各種特許權等無形資產,均可列為出資標的,但在台灣即使從事會計師多年、甚或大部份主辦工商登記的政府官員大多不熟悉此項業務。但這些卻比任何扶植政策影響都長遠而巨大!
投資是一種交易,一方出資、一方出讓股權。任何交易均存在風險,但最大的風險莫過於交易遊戲規則與標的不明確。產權是否明確與交易制度是否完善,會影響到交易成本,進而影響產權交易的機會與產權流通性。創投與文創業者認清IP的價值,將IP循法律規則資本化,讓文創業者的真正價值明確落實到財報上,藉由IP所創造出價值的持有、使用、獲利與處分的權利明確化,才是文創業者價值所在與可長可久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