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準單身消費市場,電話亭KTV在各種賣場出現,喜歡唱歌的消費者可以不用呼朋引伴就能用低廉價格歡唱,但新型態商業服務,也可能出現數種侵權疑慮。
另外,部分業者提供手機自拍裝置,鼓勵消費者錄製或直播演唱行為,也可能構成侵權,因為伴唱機授權多不包括使用者錄製影音並公開給他人觀賞。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組組長毛浩吉說明,電話亭KTV的伴唱曲來源多樣,主要分為雲端及單機版伴唱機,採用雲端形式的業者多是與中國大陸網站連線,透過機台播放,要注意來源網站是否取得重製權,業者本身則需向權利人或代為管理授權的集管團體取得台灣地區的公開傳輸及公開演出授權。
若採單機版伴唱機,製造商在灌錄歌曲時必須取得重製權,業者購入伴唱機後,同時也需取得公開演出權。
值得注意的是,採用單機版伴唱機業者,為符合消費者需求、跟上最新潮流,常會自行灌錄新歌,毛浩吉提醒,這也是最容易形成侵權的情況之一,業者在灌錄新歌時,同樣也需取得重製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