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報導 記者康晴芳/綜合報導
金管會今(29)日公告,國泰金(2882)旗下國泰世華銀蘭雅分行行員挪用61名客戶資金,款項高達430萬元,核處800萬元罰鍰。
官員指出,國泰世華銀蘭雅分行前交易櫃員陳員自111年12月至112年6月間,擅自以客戶印鑑多蓋取款憑證取款、將客戶資料重建於自己之存摺磁條,再偽冒客戶簽名取款,及代收信用卡款或房屋稅款未即時入帳等手法挪用客戶資金,受影響客戶數共61人,總挪用金額約430萬元。
金管會除了裁罰800萬元以外,同時依「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要求國泰世華銀行增加作業風險之相關資本計提。國泰世華銀指出,本行已解僱涉案員工,並將全力追究其法律責任。
國泰世華銀行依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下稱銀行公會)「銀行防範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相關內控作業原則」第3條規定,將本案例態樣傳送至銀行公會網站專區揭露,並依銀行公會「銀行業違法失職人員資料報送作業要點」規定,報送本案違法失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