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再利/大學英文教師
最近軍中又發生了一件讓人極為不可思議的暴行犯上事件,不僅讓應當是紀律嚴明的軍隊蒙羞,也讓老百姓難以置信,這是負有保國衛民之責的軍人會犯下的罪行。
位於高雄左營的海軍新兵訓練中心,日前一位擔任值班的楊姓中士教育班長,因為鍋爐間的電燈未關,未能落實燈火管制,在受到張姓中校大隊長質問時,突然情緒失控,拿起安全士官桌內用來修理器具的小鐵鎚,打傷張大隊長的頭部,經送醫治療縫了9針。軍方已依「違反部屬職責罪」,將楊姓中士交由高雄憲兵隊移送法辦,海軍教準部將召開評議會予以撤職處分。
事後根據軍方的說法,這名中士班長因當時發洩情緒,肢體動作過大,才不小心誤傷大隊長,並立即停手,其他同僚趕到,立即將其制伏;張大隊長只有輕微受傷,所幸並沒有造成腦震盪。此一事件雖然正在調查之中,但一位中士教育班長竟然敢對高他好幾階的大隊長持小鐵鎚出手,可以猜測其原因不外係因喝酒、嗑藥、精神異常,要不然就是曾經被大隊長處分而懷恨在心。
近幾年來,軍隊中違法犯紀事件時有所聞,例如士官兵在營房內喝酒,甚至將影片上傳炫耀;士兵在早點名及任務分配時賴床不到,竟然持球棒痛打前去喚醒他的士官。「國家有綱常,軍隊有軍紀,軍紀是軍隊之命脈…」,這是所有當過軍人都耳熟能詳的「軍紀歌」歌詞。軍隊是一個特別強調紀律、倫理和服從的小型社會,軍隊必須要有嚴肅的軍紀,然後部隊之紀律始得以維持。
違法犯紀屢見不鮮
軍隊的管理與紀律的維持,有賴全體成員共同維護。凡高階者對於低階的錯誤行為,都有責任提出糾正;否則一旦出現視而不見態度,普遍陷入不敢管、不願管、不想管的苟且情況,將如何奢談英勇走上戰場、拚死保衛國家?
非戰時期現役軍人犯罪回歸一般司法審理,而不是接受軍法審判,起因於2013年的「洪仲丘案」。當時引起社會對軍中人權與軍事檢察署是否具專屬管轄權的討論,立法院乃火速通過《軍審法》修法,明訂現役軍人若是在承平時期(非戰時)犯罪,其偵審程序不再適用軍審法,改依「刑事訴訟法」,由普通檢察署及法院處理。其後10年以來,該修法不僅造成軍紀鬆弛、部隊士氣渙散,同時也出現幹部不願或不敢嚴格管教的問題。
軍法廢除軍紀鬆弛
軍隊與一般企業組織型態大不相同。「服從是軍人的天職」,徹底完成上級交代的任務,只要是合法,就算不合情理,都要盡力去完成,否則部隊的領導統御與威信將蕩然無存。維護軍紀與貫徹命令,嚴格的軍法遠較一般司法有效,也更能發揮嚇阻作用。
國防部長邱國正曾針對許多國軍現職幹部訴求,希望能夠恢復《軍事審判法》時表示,「軍法對於領導統御各方都是正面影響,我個人當然贊成…」。邱部長真正道出當前軍隊違法犯紀層出不窮,難以管理約束的重大問題。軍法就是維護軍紀不可或缺的要素,尤其是現在以志願役為主的軍隊。
非戰時期不適用軍法審判,直到戰時才能啟用,乃當前兩岸關係緊張中的敗筆;寄望一旦打仗時,軍法能發揮作用,簡直是天方夜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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